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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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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佈的綱領性文件。
中文名
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國    家
法國
人權與公民權宣言,即《人權宣言》
1789年8月26日頒佈,是在法國大革命時期頒佈的綱領性文件。 人權宣言以美國的《獨立宣言》為藍本,採用18世紀的啓蒙學説和自然權論,宣佈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天賦不可剝奪的人權、言論、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闡明瞭司法、行政、立法三權分立的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1793年6月24日,雅各賓派通過的新憲法前面所附的《人權宣言》又作了進一步的修改,宣佈“社會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提出“主權在民”,並且表示如果政府壓迫或侵犯人民的權利,人民就有反抗和起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