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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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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法 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英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亦稱《人權宣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提出的綱領性文件。1789年8月法國制憲會議制定並通過。後成為1791年憲法的序言。共17條。基本原則有:人類生而自由,權利平等;每個公民均有宗教、言論自由以及反抗壓迫的權利,均有權參與國家法律的制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受國家法律保護等。在打擊封建制度,限制王權和啓發人民革命意識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奠定了資本主義社會基本的政治原則和價值觀念。在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等方面對19世紀歐洲產生巨大影響。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