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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入憲

鎖定
從康有為《大同書》推崇“天賦人權”,人權理念就開始在中國公開傳播,從那時起到今天,在追求人權道路上已步履蹣跚地邁過了一個多世紀。這一漫長的歷史進程,人們逐漸意識到人權的重要性及其現實意義,認識到人權與社會主義的發展休慼相關。人權的保障日益成為人們所關注的焦點問題。憲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規定:“憲法第三十三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三款相應地改為第四款。”這一修正案的出台,得到了憲法學者們普遍讚許,因為這標誌着中國對“人權”的保護髮展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中文名
人權入憲
詞    性
名詞
意    義
標誌着中國對人權保護髮展新境界
相    關
《侵權責任法》、《社會保險法》
科學內涵
首先,為建立健全中國的人權保障法律體系打下一個堅實的法律基礎。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人權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入憲,必然帶動中國整個人權保障方面的法律體系的改革、發展、充實與完善。近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六大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一系列法律,如<居民身份證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行政許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就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與保障人權的要求。隨着人權入憲,必然進一步帶動有關人權保障方面法律的調整和修訂,同時,也必然促進人權保障方面新法律的草擬與出台。本屆人大任期內將安排審議近六十件法律草案,其中包括與人權緊密相關的<物產法>、《侵權責任法》、《社會保險法》、<社會救濟法>、《勞動合同法》、<農民權益法>等。可以預見,中國與人權保障有關的法律會愈來愈完善,一個以人權保障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將會建立起來。當然,這是不斷漸進的過程,要在憲法中的人權原則指導下,形成一個以法律、法規、規章等為基本內容的多層次結構。
其次,有利於“以人為本”精神在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溶合與滲透。人權入憲,不僅帶動人權立法,而且必然帶動司法、行政及社會生活其他方面的變革與發展,使人本精神深入人心,並由此帶動整個社會風尚的變革,促進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進一步發展。近些年,中國政府加大了人權保障方面的力度,如積極妥善處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免費救助經濟困難的艾滋病患者,廢除<強制收容遣送條例>、對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管理;簡化婚姻登記手續等等。老百姓確實感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在不斷擴大,公民的權利一步步得到切實保障。在人權入憲的大背景下,各行各業,從上到下將會進一步行動起來,規範行業操行,加強監督,切實做到以人為本、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