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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減等

鎖定
人格減等是指主體享有人格權,又因特別原因之發生而減少或者喪失人格權。 [1] 
中文名
人格減等
分    類
自由權、市民權和家族權
羅馬法
人格減等
類    別
文化歷史
制度探析
羅馬法中,要能在政治經濟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完全的權利能力,成為一個享有完全人格的人,必須同時具備自由權、市民權和家族權三種身份權。如果三種身份權中有一種或兩種喪失或發生變化,便成為人格不完全的人,在羅馬法上稱為“人格減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