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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政策

鎖定
人口政策是一個國家根據本國人口增長過快或人口停止增長乃至出現負增長而採取的相應的政策措施。不同的國家,因本國人口發展的情況不同,採取了不同的人口政策;而且,一個國家的人口政策還會隨着本國人口發展的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2015年我國全面實施二孩政策。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2] 
中文名
人口政策
外文名
population policy
定    義
國家根據人口增長速度採取的政策
內    容
遷徙、分佈、移民、自然增長
起    源
春秋時代
我國現今政策
三孩政策 [4] 

人口政策政策介紹

例如,泰國20世紀上半葉時期推行的是提倡與鼓勵生育,到60年代中期,人口年平均增長率達到3.2%;由於人口劇增,人均耕地減少,糧食供應緊張,於70年代開始大力推廣“家庭生育計劃”,1992年人口自然增長率由70年代初的3%下降到1.5%。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人口出生率持續下降的國家,也是第一個出現人口老齡化的國家。國家為了提高出生率,緩解老齡化程度,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人們多生育。
政府對於調節、指導人口發展變化所持的態度與所採取的手段和措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人口政策指政府為了達到預定的與人口有關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而採取的旨在影響生育率、死亡率、人口年齡結構、人口生理素質、文化教育程度、道德思想水平,以及人口遷移和地區分佈等方面變化的一系列措施。
狹義的人口政策主要指政府在影響生育率變化方面的措施。政府對人口變化不採取任何行動也是一種政策選擇,這種選擇也將影響未來人口的變化。人口政策是一個政府的基本國策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不論有無明文規定的人口政策,政府的各項方針措施中很多都會對人口的變化產生程度不同的影響。
按照貫徹的方式,人口政策又有直接的和間接的之分。前者通過制定有關規定、條例、法律和獎懲辦法加以實施;後者則通過間接途徑引導羣眾的生育行為,使之符合政策目標的要求。

人口政策內容

人口政策主要有:
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
①調節人口自然增殖的政策。它可以直接規定預定時期的人口規模或自然增長目標,也可以規定最低結婚年齡,藉以影響生育率的變化。但是,一般在規定生育率目標的同時還必須制定死亡率下降的目標,因為死亡率的下降對於生育率的降低具有很大作用。制定人口規模的目標必須依據人口發展的近期、中期和長期預測,考慮到人口年齡結構的合理變化。
②國內人口遷移的政策。這一政策常常和人口地區分佈政策密切結合,兩者的目標必須一致。此外,人口地區分佈政策也可以通過對不同地區制定不同的人口自然增長目標來實現。政府為了改變人口地區分佈,有對遷移實行法律控制的直接政策,如限制移民進入城市地區或某些特定的地區;也有對遷移採取間接影響的措施,如對符合政策目標的移民給予特定的優惠待遇,對不符合政策目標的移民則取消其某些權利。
人口分佈政策。它常常具有多重目的,如發展特定地區的農業、工礦業、鞏固邊防,或是為了疏散人口過密地區的人口等。
④國際移民政策。可分為遷入國和遷出國兩種類型,並且常常採用法律的形式來實施。許多移民入境國往往通過法律條文對不同來源國的移民加以選擇性的鼓勵、限制或禁止,而移民出境國則按不同情況對本國移民出境分別加以鼓勵、限制或禁止。如一些發展中國家往往限制技術人員出境,鼓勵非熟練勞動力外遷。

人口政策歷史發展

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
歷朝人口政策,與賦役政策、婚姻政策關係很大。一些朝代長期戰爭之後,戰禍使很多人死亡,造成人口鋭減,影響賦役的徵收和兵力來源,為解決這個問題,統治者希望通過強迫早婚,達到人口增長的目的。
春秋時代的越國,實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的方針。“生聚”的內容之一就是繁衍人口。“女子十七歲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國語·越語上》)這是把男20歲、女17歲定為最遲結婚年齡。
正式建立西晉的晉武帝在泰始九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晉書·武帝紀》)按照這一規定,女兒到了17歲,父母還不把她嫁出去,政府就要強行把她許配給別人。
唐太宗貞觀元年頒佈的詔書講:“其庶人男女無室家者,並仰州縣官人以禮聘娶,皆任其同類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喪達制以後,孀居服紀已除,並須中以婚媾,令其好合,若守志貞潔,並任其情,無勞抑以嫁娶。”(《通典·禮·男女婚嫁年紀議》)中央要求州縣官督促男女婚配,但在執行中要注意政策,不硬性分配。

人口政策均衡生育

均衡生育,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為可行也最為公平的選擇;在發達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17胎,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3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長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18110,其中“城市”為0.88210,“鎮”為1.15340,“鄉村”為1.43755。要將中國的生育率調控到2.3胎,實行“鼓勵二胎、充許一胎、徵税多胎和無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選擇(俄羅斯已經對無胎徵税),這有利於實現人口調控的“費改税”,並從根本上減少中國政府的非税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時,還有利於形成“普通二胎、中產三胎、少數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結構,有利於增加中產階層的比重,儘快使中國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

人口政策認識誤區

三十年來中國的計劃生育工作成就巨大。這一成就為我國快速發展創造機遇期,怎樣估計也不會過高。但遺憾的是,有的同志對此有些誤解,集中表現為這樣兩個觀點:
觀點1:認為改革開放對人口事業的影響不如對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領域明顯。其中不少人更是認為改革開放後的嚴格控制人口的政策效果並不突出,還不如改革開放前,而且沒有經過充分的民主討論便匆忙實施,產生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不得不説,這種觀點粗看有理,但並不符合實際。首先沒有對改革開放後我國嚴峻的人口形勢有清醒的認識,其次對中國的人口規律缺乏瞭解。
事實上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面臨兩個人口高峯,人口控制迫在眉睫,中央必須迅速果斷地做出決策,確實沒有太多的時間進行充分的民主討論。但在決策出台前也多次廣泛徵求人口理論研究者和實際工作者的意見。當時,我國生育旺盛年齡的婦女比第二個人口高峯的育齡人羣多一倍,如果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生育量將比第二個人口高峯多得多,人口增長的速度將快得多,到上世紀末人口總數就會高達15億,甚至更多。
那麼我們的子孫後代更會埋怨我們,猶如我們如今檢討上世紀50、60年代沒有適當控制人口給如今造成的被動局面一樣。如果對計劃生育放鬆一點,要求低一點,從眼前看,一年多生一二百萬,不過是增加人口總數的千分之一二,但是二三十年積累起來就是一個很大的數目。如果每年多生幾百萬,還要生第二代、第三代,人口增長又不容易一下子停下來,這樣對我們子孫後代影響就很大。
從這個意義上説,改革開放初期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是不得已而為之,更着眼於子孫後代的長遠利益。如今看來,當時做出這樣的決策是非常果敢的,是權衡長期和短期的利弊所做出的正確決策。三十年來的實踐也證明了當時計劃生育政策是理智的。否則我國人口將多三到四億,光是糧食、就業、住房就是更大的難題,就未必有如今的大好局面。
觀點2:有同志將中國面臨的人口老齡化都歸因於計劃生育,認為是嚴格的人口政策造成了中國二十一世紀日益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看來,在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速的二十一世紀,科學認識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原因與過程十分重要。
人口老齡化指的是老年人佔總人口的比重逐漸上升的過程,一般認為,當一個社會65歲以上的老年人在總人口的比例超過7%(60歲以上超過10%),便進入老齡社會。可見,影響人口老齡化有兩個重要的因素,一是壽命延長,二是出生人口數量減少。
我國現階段和今後一個時期老年人羣龐大是歷史既定的,是第一、二次人口高峯存活下來的人口週期性地魚貫進入老年期造成的,是高出生率和人類壽命延長的結果,這與計劃生育無關。計劃生育只減少出生人口數, 使老年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相對提高;而且從長期來看計劃生育還有助於減少未來老年人口的數量,因為如今新出生的人在60年後就成為老年人。
從世界人口發展的歷程上看,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人口老齡化的決定性因素。對於我國而言,出生率、死亡率從高水平向低水平的迅速下降是引發我國人口老齡化的直接原因。其中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人口死亡率的下降特別是老年人死亡率的下降、人口平均壽命的延長,是我國人口老齡化產生、發展的前提條件,而出生率在短時期內迅速下降並達到較低的水平則是我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的關鍵性因素。

人口政策中國政策

“第二十五條 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注:要保證“人口適度增長”、不是“不增長”、更不是“減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九條:“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年,節選)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中共十八大報告(2012年)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逐步完善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均衡生育,是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最為可行也最為公平的選擇;在發達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17胎,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代際均衡的生育率為2.3胎,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理想的生育率是2.3胎。]
[2010年人口普查長表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總和生育率為1.18110,其中“城市”為0.88210,“鎮”為1.15340,“鄉村”為1.43755。要將中國的生育率調控到2.3胎,實行“鼓勵二胎、充許一胎、徵税多胎和無胎”的生育政策是最理想的選擇(俄羅斯已經對無胎徵税),這有利於實現人口調控的“費改税”,並從根本上減少中國政府的非税收入,改善政府形象。同時,還有利於形成“普通二胎、中產三胎、少數多胎和少胎”的理想人口結構,有利於增加中產階層的比重,儘快使中國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
政府工作報告(2013年)
“逐步完善人口政策。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適應我國人口總量和結構變動趨勢,統籌解決好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和分佈問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重視發展老齡事業,切實保障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
(二)組建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更好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加強醫療衞生工作,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優化配置醫療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民健康水平,將衞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統籌規劃醫療衞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政策,監督管理公共衞生和醫療服務,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等。將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是:晚婚晚育,少生優生;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國家幹部和職工、城鎮居民除有特殊情況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外,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某些羣眾確有實際困難,經過批准間隔幾年以後可生育第二個孩子。
為了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質,在少數民族中也要實行計劃生育,由各自治區或所在省決定。另外,中國《收養法》還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
計劃生育政策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世界上在人口數量控制方面最嚴格的人口政策。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10月29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允許實行普遍二孩政策。 會議決定: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1] 
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2021年5月31日)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 [3]  ,會議指出,進一步優化生育政策,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於改善我國人口結構、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保持我國人力資源稟賦優勢。 [2] 

人口政策各地政策

人口政策簡介

指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民收入資本積累率低於北美、西歐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國家調節和指導人口發展所採取的手段和措施。發展中國家之間,無論在人口狀況或人口政策的演變方面,都存在着重大的差異。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人口都屬於高增長類型,而且民族傳統崇尚多生多育。
20世紀下半期以來,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深感人口重負的壓力,都希望限制人口的過快增長。到80年代末至少已有42個發展中國家 (佔全部發展中國家人口總數的3/4以上),已經正式採取了降低人口增長率的政策。

人口政策亞洲

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
各國推行控制人口增長的政策較早,印度於1952年就正式實行這種政策,但成效不理想。70年代中期一度受到羣眾抵制而遭挫折,80年代起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對少子女的家庭給以鼓勵的政策,促進羣眾自願接受小型家庭來控制人口過快增長。
巴基斯坦於1960年,斯里蘭卡於1965年,新加坡和尼泊爾於1966年,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於1969年,泰國於1970年,孟加拉於1971年,先後正式公佈了明確的控制人口過快增長的政策,有的國家制訂了政策性的數量指標。泰國政府還把降低死亡率和發病率列為人口政策的組成部分。印度尼西亞人口政策的目標是:解決人口總數和增長率、人口分佈和密度等方面的問題,最終達到降低生育率和提高平均預期壽命的目的。新加坡則要求到2030年實現人口靜止。
亞洲許多國家在人口分佈方面還採取發展農村地區經濟,限制農村人口流入大城市的政策。

人口政策拉丁美洲

各國在推行人口政策方面進展較遲緩。這些國家的傳統一向反對控制生育,70年代中期以前,僅有民間的家庭生育計劃活動。70年代中期以後,特別是1974年布加勒斯特世界人口會議(見國際人口會議)以後,大部分拉丁美洲國家在人口政策方面出現了明顯的變化,政府轉而公開支持家庭生育計劃活動。從1978年開始,巴巴多斯哥倫比亞多米尼加薩爾瓦多危地馬拉、墨西哥、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等國正式採取降低生育率的政策,目的在於促使人口的增長與開發資源的可能性相適應。其他拉美國家也相繼推行程度不等的限制人口增長的政策。
拉丁美洲各國在人口分佈方面的政策是限制過快的人口城市化,發展地區經濟;在國際遷移方面則希望引進專業技術及行政管理人才。

人口政策非洲

非洲特別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各國人口增長迅速,只有很少幾個國家,如肯尼亞、加納毛里求斯等國制訂了明確的降低人口增長率的政策;還有一些國家雖然提供家庭生育計劃服務,但沒有明確的人口目的;有12個國家則沒有人口政策,也不支持家庭生育計劃。
中東和北非的一些國家仍然實行鼓勵人口增殖的政策,如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等。在人口遷移方面,這些國家遷入大量外籍工人和專業人才,以滿足對勞動力的需要。
人口政策 人口政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