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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
鎖定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於2023年12月29日一審勝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京東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該案已持續數年,曾一度陷入法院管轄權之爭。此次判決是對於阿里巴巴“二選一”行為的重要法律裁定,也是對電商行業公平競爭的維護。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事件背景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源於2015年,京東貿易公司、京東叁佰陸拾度公司起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稱其要求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台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行為(簡稱“二選一”行為)。但是此後,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轄權之爭,天貓主張此案應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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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事件經過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京東舉報
2015年11月3日晚,京東集團在其官方微信公號突然發佈一篇針對阿里巴巴的聲明,指責其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脅迫商家“二選一”,並稱已經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
阿里巴巴方面對澎湃新聞記者回應稱,對於競爭的問題,最終的解決方案就是讓消費者選擇。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發起訴訟
2015年,京東貿易公司、京東叁佰陸拾度公司起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稱其要求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台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行為(簡稱“二選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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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管轄權之爭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天貓法院管轄權異議,天貓不服提出上訴。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駁回天貓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不公開質證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行政處罰
2021年4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並處182.28億元罰款。這一數額刷新了中國反壟斷行政處罰紀錄,幾乎是此前中國境內反壟斷最高罰單的3倍(2015年2月,國家發改委對高通公司的60.88億元罰款曾創下紀錄),相當於阿里巴巴2019年中國境內總銷售額4557億元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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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事件結果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一審勝訴
2023年12月29日下午,京東在京東黑板報微信公號上發佈了此前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一審勝訴的聲明。聲明中提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京東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並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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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各方迴應
- 阿里方面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社會影響
電商平台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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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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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一審勝訴,阿里迴應: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大洋網.2023-12-29
- 2. 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人民日報[引用日期2023-12-29]
- 3. 京東舉報天貓脅迫商家雙11“二選一”,阿里:讓消費者選擇 .The Paper[引用日期2023-12-29]
- 4. 張津豪|電商平台“二選一”行為的法律規制——以“濫用相對優勢地位”為視角 .上觀新聞[引用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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