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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習藝所

鎖定
機構名。民政部下屬的勞教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 七月創設,初隸工巡總局,光緒三十二年改隸巡警部直轄,同年九月巡警部改為民政部,隨之歸民政部管理。其宗旨是:收取犯人,令習工藝,使之改過自新,借收勞則思善之效,並分別酌收貧民,教以謀生之技,能使不至於為非。在習藝所的犯人,當時所習之藝,主要是織布、織帶、織巾、制鐵、搓繩等,並要接受教誨,聽宣講。習藝所設監督一人,秩正四品,總理該所事務,管理全所官員人等;提調兼典獄官一人,從五品,受監督指揮,承辦一切事務;分判所官二人,正六品,輔助典獄官監察該所五處二科事務;所官七人,分任處、科事務;醫官一人,診驗犯人貧民身體,負責一切衞生事宜;總教習官一人,約束技師,管理所中教務;分教習官一人,教授年幼人犯、貧民各項學科;教誨師一人,以言語教誡犯人,化導貧民;書記二人,繕寫文件,登記簿冊,制定圖表;技師八人,教授犯人、貧民工藝;看守長六人,協助所官稽察所屬看守; 看守四十人, 稽察犯人、貧民,執行各項勤務
中文名
京師習藝所
所屬部門
民政部
機構名。民政部下屬的勞教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 七月創設,初隸工巡總局,光緒三十二年改隸巡警部直轄,同年九月巡警部改為民政部,隨之歸民政部管理。其宗旨是:收取犯人,令習工藝,使之改過自新,借收勞則思善之效,並分別酌收貧民,教以謀生之技,能使不至於為非。在習藝所的犯人,當時所習之藝,主要是織布、織帶、織巾、制鐵、搓繩等,並要接受教誨,聽宣講。習藝所設監督一人,秩正四品,總理該所事務,管理全所官員人等;提調兼典獄官一人,從五品,受監督指揮,承辦一切事務;分判所官二人,正六品,輔助典獄官監察該所五處二科事務;所官七人,分任處、科事務;醫官一人,診驗犯人貧民身體,負責一切衞生事宜;總教習官一人,約束技師,管理所中教務;分教習官一人,教授年幼人犯、貧民各項學科;教誨師一人,以言語教誡犯人,化導貧民;書記二人,繕寫文件,登記簿冊,制定圖表;技師八人,教授犯人、貧民工藝;看守長六人,協助所官稽察所屬看守; 看守四十人, 稽察犯人、貧民,執行各項勤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