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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劃
(交通工程學知識)
鎖定
- 中文名
- 交通規劃
- 外文名
- transportation planning
- 構成要素
- 需求要素、供給要素等
- 類 型
- 國家級交通運輸規劃等
- 目 的
- 完善綜合運輸體系等
- 學 科
- 交通工程
交通規劃定義
廣義的交通規劃包括交通設施體系佈局規劃、交通運輸發展政策規劃(也可稱“交通發展白皮書”)、交通運輸組織規劃、交通管理規劃、交通安全規劃、交通近期建設規劃等。狹義的交通規劃主要是指交通設施體系佈局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
所謂交通規劃(狹義)通常是指根據對歷史和現狀的交通供需狀況與地區的人口、經濟和土地利用之間的相互關係的分析研究,對地區未來不同的人口、土地利用和經濟發展情形下,交通運輸發展需求的分析和預測,確定未來交通運輸設施發展建設的規模、結構、佈局等方案,並對不同方案進行評價比選,確定推薦方案,同時提出建設實施方案(包括建設項目時序、投資估算、配套措施等)的一個完整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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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劃規劃前提
交通規劃將交通作為研究對象,是人所進行意識行為的體現,因此交通規劃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存在規劃主體;
(2)對規劃對象的期望狀態、方向、認識的一致性;
(3)規劃主體可以在某種程度上左右規劃對象的可能性;
(4)在特定時間、地點,對規劃必要性的認識;
(5)規劃作業投入的資源(時間、人力、資金、信息等)的存在,即以規劃作業實施的可能性為前提。
交通規劃構成要素
交通規劃的構成要素分為:需求要素、供給要素和市場要素3部分。
需求要素分為移動意識所決定的主體,如個人、團體(家庭、企業、政府等)和移動的對象,如人、物(原材料、貨物、廢棄物等)。
供給要素分為交通工具,如汽車、火車、船舶和飛機等;交通設施,如道路和節點(車站、樞紐和停車場等);運行系統,如信號控制系統、信息管制巾心等;經營系統,如交通服務的組織、管理和運營。
交通規劃類型
(1)按交通規劃研究的地區範圍不同,可以分為國家級交通運輸規劃、區域性交通運輸規劃和城市交通規劃。
①國家級交通運輸規劃要對全國的綜合運輸網絡包括鐵路、公路、內河、海運、航空、管道等運輸基礎設施佈局和建設作出總體安排,有時還涉及國際運輸通道規劃(如歐亞大陸橋)。
②區域性的交通運輸規劃包括大區域的運輸網規劃(如長江三角洲地區綜合運輸規劃)、省域運輸網絡規劃、地區或市域運輸網絡規劃、縣域的交通網絡規劃等。
③城市交通規劃。在國家級和區域級運輸網絡規劃中,城市一般只作為一個節點來考慮。城市本身的交通系統建設和發展則需要通過城市交通規劃來專門研究。城市交通規劃還可分為全市性的交通規劃和地區性的交通規劃(如中心區或商業區交通規劃、居住區交通規劃、新開發區交通規劃、火車站地區交通規劃、航空港地區交通規劃等)。
(2)按交通規劃考慮的時限來分,有遠景或遠期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等。
①遠期或遠景戰略規劃,一般根據區域或城市長遠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目標,來研究確定區域或城市交通運輸長遠的發展戰略目標和主幹交通網絡的總體佈局。通常遠期規劃期限為20~30年,遠景規劃要展望到30~50年甚至更長的發展時期。遠期或遠景規劃的特點是戰略性、宏觀性、指導性,同時要保持充分的彈性,以適應長遠發展的不確定性。
②中長期規劃,要在相對明確、可實現的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和方針指導下,對區域或城市交通運輸網絡系統的規模、結構、佈局、標準等作出系統的安排或明確的規定,以實際指導交通運輸設施的實施建設。中長期規劃的期限一般為10~20年。
③近期建設規劃則是在遠景戰略規劃,特別是中長期規劃的指導下,對3~5年內實施建設的交通運輸設施項目、時序、規模、資金乃至初步方案等作出統籌安排,同時明確實施過程中的配套政策的措施。
(3)按交通規劃涉及的對象和內容可劃分為:區域性專項交通規劃和城市專項規劃。
①區域性專項交通規劃是指鐵路網規劃、公路網規劃、水運網規劃、航空港佈局及航空線路規劃等。
交通規劃意義
交通規劃是將人和物移動的方式合理組織為目的,以實現城市生活的方便、出行便捷和利於人們遊憩為宗旨,包括交通設施的配置和功能上的規劃。是以土地規劃、區域規劃為基礎,而進行的適合區域定位發展的交通線路、交通方式和交通工具的三者的合理配置,使其發揮各自的優勢。
交通規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交通規劃是建立完善綜合運輸體系,獲得交通運輸最佳效益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2)交通規劃是緩解道路交通擁堵問題的根本措施;
交通規劃程序
開展交通規劃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的面非常廣闊,既要掌握國家和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又要對地區的社會經濟、人口、土地、資源和交通供需狀況等作廣泛調查研究,更要對上述要素進行系統的、深入細緻的分析預測,對規劃方案作審慎的設計和評價。
1.組織準備
進行交通規劃的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組織工作。,要制訂整個交通規劃的工作計劃,提出規劃工作的任務,明確有一定權威性的負責單位,建立一個能夠勝任這項工作的技術小組或諮詢機構,並與政府決策人員建立正常的工作關係,與其他有關部門取得聯繫和協作,必要時還要吸收社會各階層人士參加審議。
2.制訂目標
為使交通規劃方向明確,在規劃編制之初就要界定交通規劃的工作目標和規劃方案需要達到的交通系統發展目標。交通規劃的工作目標也就是規劃編制最終提交的成果內容、要求、形式、數量,包括文本、圖表等,規劃方案所體現或達到的交通系統發展總體的目標是:
(1)使旅客和貨物具有適當的可達性。可以分解為如下子目標:
①出行時間最短。
②出行費用最少。
③提供充分的系統容量。
④保障充分的系統安全性。
⑤提供充分的系統可靠性。
(2)達到環境平衡。可以分解成如下子目標:
①提供區域內生產、就業、教育、生活平等的可達性分佈。
②促進土地利用和運輸設施按期望的方向發展。
③減少社會糾紛,促進地區經濟、交通的可持續發展。
④減少空氣和噪聲污染。
3.綜合調查
交通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廣泛調研和採集各方面大量的經濟社會、國土資源、交通運輸和環境保護等文獻資料、相關規劃和實況數據,其目的是為了充分了解掌握交通運輸發展相關背景、交通供需特徵以及發展態勢,為交通規劃方案制訂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撐。
4.分析預測
調查為進行規劃奠定了基礎。在分析預測階段,要對調查所取得的數據進行分析,並研究預測未來交通需求的預測技術(模型)。利用這些技術和模型對所研究區域未來若干年內的交通需求進行預測。
5.制訂方案
利用系統分析法,根據現狀分析和交通預測,對未來的交通網絡提出若干可行的方案。
6.評價和選擇
對於所提出的不同規劃方案進行技術經濟評價,找出既優化又現實,能滿足未來交通需求的推薦規劃方案。
7.連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