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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

鎖定
交通規則,簡稱“交規”,泛指道路交通的管理法規與措施,以維護交通安全或便利交通行政之管理,多由政府明令制定。 [1]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
2022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修訂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 [5]  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就要開始施行 [4]  ,闖兩次燈就要回爐重新培訓上課。
新規定涉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駕駛證日常管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等多項內容變化:一年內沒有記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可以免於當年審驗;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一次記1分;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等等。 [4] 
中文名
交規
外文名
Traffic rules
別    名
交規
目    的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性    質
交通規則的簡稱
文件類型
條令條例

交通規則各國交通規則

交通規則日本

2007年7月,日本將《道路交通法》進行了改定,最令大家難以適應的就是自行車的規則了,五大規則內容如下:
1. 自行車原則上必須在機動車道騎行,但例外情況可以上便道。
2. 在機動車道上必須靠左側通行
3. 在便道上必須禮讓行人,並在靠近車道一側慢速騎行。
4. 安全三規則。禁止酒後騎車及並行騎車;夜晚必須打開車燈;在路口須暫停並確認安全。
5. 未滿13歲兒童可在便道騎車但必須戴頭盔。
交通規則圖 交通規則圖
日本還有行人與自行車可以同時佔用的交通指示牌,但都明顯標寫“步行者優先”的文字 [2] 
交通安全重細節
日本有許多專門為保護兒童交通安全而採取的措施。例如,日本小學生背的書包都配有透明反射罩,這樣,兒童即使在黑暗處走路也容易被汽車看見。另外,日本小學生的書包多使用防衝擊性硬質材料做成,一旦發生事故,也能減輕兒童的受傷程度。 [3] 

交通規則英國

在無序中實現“英式有序”
英國是世界上少有的右舵開車的國家,但在英國開車,左右舵交換容易熟悉,最讓人頭疼的其實是遍地的交通環島
按照英國交管局的總結,英國是全世界使用環島最多的國家,沒有之一。從單車道環島、迷你環島,到魔法環島和立交環島,多達九種。從每小時70英里的高速下來,要突然減速到20或者10英里,再匯車通過環島。一慢、二看、三通過,司機的經驗和判斷很重要。
車速超過90英里,屬於嚴重犯罪。在時速70英里的高速上,車速超過90英里的司機則被要求到法庭上庭,視為嚴重的犯罪。
設置“車禍地圖”和政府道路安全活動。

交通規則瑞士

瑞士反光背心就是學生制服;不歡迎家長用汽車接送孩子,鼓勵孩子獨立步行上下學;用汽車接送孩子的行為,不僅會增加學校附近的車流量,也讓走路的孩子更不安全。開車去學校接送孩子的父母會收到學校和教育部門的警告。
不過對於很小的孩子,父母如果有安全上的顧慮,也可以步行送孩子上學,但一般來説校方建議幼兒園大班以後都讓孩子們自己上下學,希望孩子在走路上學的過程中學會交通安全、時間管理、環境互動、肢體協調和跟同齡人社交的能力。因此學校周圍的路都是慢速行駛區,限速在每小時20公里;學校附近也會到處掛滿安全駕駛的警示。
自行車“路考”是當地四年級學生的必考項目
在幼兒園的兩年時間和小學一、二年級,每年兩次都會有交通警察專門到學校帶着孩子們學習如何過馬路的規矩和養成安全的好習慣。每個孩子先要在學校學習安全口訣,回家和家長先一起練習,到了學校和警察一起練習,最後還會被交通警察帶着“路考”。瑞士伯爾尼州安全過馬路的口訣是Wa-lu-lo-lo——這是伯爾尼德語方言的一個四步口訣:等待、看看左右、聽聲音、開步走。
六歲以下的小孩子可以在人行道上騎車,但是六歲以上就必須在馬路上騎。瑞士的小孩子在單獨上路騎車之前需要通過自行車路考。
伯爾尼,自行車路考是小學4年級學生的必考項目,就算你不喜歡騎車也必須通過。考試的步驟也和過馬路類似:首先學習交規和如何檢查車的各項安全指標,學習如何穿戴頭盔、如何在轉彎時抬手示意等。老師們會帶孩子們到交通部門的自行車模擬實景場地練習。接着是上路練習,最後再由交警帶着孩子們路考。每年春暖花開的季節就是自行車路考的時間,隔三差五可以看到交通警察騎車帶着一羣小學生在路上穿行。
另外,在瑞士騎電動自行車需要駕駛執照,所以未成年人不能騎電動自行車。
交通安全反光胸帶是瑞士孩子的標配
瑞士的學校沒有制服,入園前孩子們會收到來自當地教育部門的大禮包,裏面是從幼兒園開始所有小孩子都會穿戴的一個特殊配飾——交通安全反光胸帶。這個胸帶就是瑞士小娃娃的象徵,他們在上學放學的路上都必須穿戴。進入小學一年級之前會收到胸帶的升級版——反光背心,等到三四年級孩子們不願意再穿戴時,教育局還會發有反光功能的帽子,或可以套在衣服外面的袖標,還有騎車時用的反光褲口夾。從小大家習慣了這種認知:反光功能的服裝是瑞士人交通安全的標誌,成年人也經常穿。

交通規則美國

加利福尼亞州規定,如果你的車速低於時速的最低限制而阻礙了交通,你可能會收到238美元的罰款並且被扣掉一分;如果你開車穿行在繁華的紐約市街頭,紅燈時你不能右轉,除非有明確的路標指示你可以;如果你去佛羅里達州度假,那裏的十字路口禁止停車;在亞利桑那州,行人不能為了阻止汽車通過就去按人行橫道的按鈕;特拉華州規定,如果你的車在公共場所,你在車內換衣服就算違法;明尼蘇達州規定,如果駕駛的卡車輪胎太髒,那是對公眾的滋擾,屬於違法;弗吉尼亞州禁止車內有性行為緬因州,如果你把車停在甜甜圈店前面,對不起,你違規啦;如果你去俄克拉何馬州,那開車時不能閲讀漫畫書;在伊利諾伊州開車,後視鏡上不能懸掛空氣清新劑或掛飾;在新墨西哥州開車,女性給自己的車加油或者換車胎屬於非法行為南卡羅來納州禁止車上儲放垃圾;在新罕布什爾州,如果你在路中間停車等小鴨走過,那是違法的;而在猶他州的交規裏,鳥兒卻有權在高速路上行走;最拉風的事,恐怕是在內華達州的高速路上騎駱駝看風景,因為受法律保護。
除了學習各州的交通規則,還得學會跟交警打交道 [2] 

交通規則荷蘭

“荷式開車法”成功避免因“開車門”引發的事故
荷蘭,人們普遍使用一種名叫“Dutch Reach”(荷式開門法)的開車門方法。
所謂的“荷式開門法”就是要求駕駛員及乘客在下車時利用離車門較遠的一隻手開車門,帶動身體微微轉動,觀察車身後方的情況,確定無異後再開門,從而減少視覺盲區。這個動作對保護後方駛來的汽車、單車或摩托車的安全非常有價值。在荷蘭的駕照考試中,如果不用這種方法開門,考試就不能通過。

交通規則瑞典

瑞典,除了十分嚴格的車檢法規等一般措施外,還有一個十分獨特的規定:所有的汽車白天也要開着車燈。
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瑞典的汽車只要一發動,車燈就會亮起來。這是因為在二十世紀七十年末,芬蘭的交通安全研究人員發現:汽車在白天打開車燈,可減少交通事故。這一研究成果馬上被瑞典引進並列入交通法規之中使用

交通規則泰國

參觀太平間懲治酒駕
世界衞生組織資料顯示,泰國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高居全球第二,而大部分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是酒駕。
為懲治酒駕司機,泰國政府於2016年4月啓動了“太平間體驗計劃”。被定性為酒駕的司機必須完成12到48小時的社區服務,包括上課,在醫院太平間參觀屍體、用抹布擦拭停放屍體的不鏽鋼輪牀等。泰國政府希望酒駕司機通過這種方式認識到生命的珍貴。 [3] 

交通規則小常識

1. 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 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5. 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 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 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9. 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

交通規則車牌安裝

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既可以直接安裝到車身上,也可以通過規範的車牌架安裝號牌,前提是這種車牌架不可以隨意拆卸,並要使用帶有“粵A”字樣的固封裝置將螺絲帽封死,以防止隨時可以拆卸。號牌架不得使用外置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照架。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不得遮擋號牌字符。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大於5毫米,請參考。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款200元,扣3分 [4] 
號牌固封裝置主要由螺栓、螺母、固封底座、固封扣蓋組成。固封扣蓋上印有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的字母,與號牌上登記編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的漢字和代表發牌機關代號一致。
機動車號牌必須按照規定懸掛,在指定位置使用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安裝,不使用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或者使用其他裝置安裝的屬違法行為。
若無法達到以上任何一項規定的,均滿足罰款200元並扣6分的處理條件,而根據2022年4月1日起新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遮擋號牌駕駛證一次性扣9分。 [4] 

交通規則新交規扣3分的處罰細則全文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4] 

交通規則牌照安裝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的規定,可使用車牌架輔助安裝號牌,但在安裝的時候有幾點需要注意,2013年新交規中對牌照框也有規定。
2013年新交規要求牌照框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符邊緣應大於5mm。而且牌照框應是固定式車牌架,保護號牌且不影響號牌字符識別,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車牌架,不允許使用可拆卸活動號牌架和可翻轉車牌架。在新交規中,規定機動車牌照框不得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遮擋號牌字符,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交通規則其他信息

一次記12分的項目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的。
一次記9分的項目
(一)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
(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七)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一次記6分的項目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的;
(七)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九)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十)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一次記3分的項目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一次記1分的項目
(一)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
(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四)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五)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八)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
(九)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十)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