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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杆

鎖定
交通標誌杆也稱為道路標誌杆,公路標誌杆,公路兩旁用於指示交通路線的立柱,交通標誌杆是由鋼管加工成型,表面經過熱鍍鋅處理。
中文名
交通標誌杆
別    名
道路標誌杆
用    途
指示交通
材    料
Q235Q34516Mn、合金鋼

交通標誌杆標準

交通標誌杆的標準主要依據的標準是: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標誌板及支撐件 同時還要結合以下標準綜合考慮:05MR601 城市道路交通標誌和路線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1部分:總則GB 5768.1-2022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誌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 [1]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GB/T 5845.1-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誌
第1部分:總標誌和分類標誌GB/T 5845.2-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誌
第2部分:一般圖形符號和安全標誌GB/T 5845.3-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誌
第3部分:公共汽電車站牌和路牌GB/T 5845.4-2008 城市公共交通標誌
第4部分:運營工具、站(碼頭)和線路圖形符號GB 5845.5-1986 城市公共交通標誌 地下鐵道標誌JT/T 429-2000 公路臨時性交通標誌技術條件JTG D82-2009 公路交通標誌和標線設置規範MR2 城市道路-設計深度圖祥及交通標誌和標線(2010年合訂本)
交通標誌杆
單懸臂式標誌杆 單懸臂式標誌杆

交通標誌杆產品分類

標誌杆柱分類
交通標誌杆柱式一般有單柱式交通標誌杆多柱式交通標誌杆
柱式標誌之內邊緣不應侵入道路建築限界,一般距車行道或人行道的外側邊緣或土路肩不小於25cm
交通標誌板下緣距路面的高度分為,高速公路不低於5500mm,國道、省道不低於5000mm。設置在小型車比例較大的城市道路時,下緣距地面的高度可根據實際情況見效,但不宜小於120cm。
設置在有行人、非機動車的路側時,設置高度應大於180cm。
單柱式交通標誌杆
單柱式交通標誌杆是標誌板安裝在一根立柱上,適用於中、小型尺寸的警
告、禁令、指示標誌和小型指路標誌。
多柱式交通標誌杆
多柱式交通標誌杆是標誌板安裝在兩根及兩根以上立柱上,是適用於長方形的指示或指路標誌。
臂式交通標誌杆
懸臂式交通標誌杆——F型交通標誌杆、T型交通標誌杆
懸臂式交通標誌杆是標誌板安裝於懸臂上,標誌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於該道路規定的淨空高度。
懸臂式交通標誌杆適用於以下情況;
1.柱式安裝有困難;
2.道路較寬、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擋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線;
3.視距或視線受限制;
4.景觀上有要求。
門架式交通標誌杆——交通龍門架
門架式交通標誌杆是標誌安裝在門架上,標誌下緣離地面的高度應大於該道路規定的淨空高度。
門架式交通標誌杆適用於以下情況:
1.多車道道路(通向三車道以上)需要分別指示個車道去向;
2.交通量較大、外側車道大型車輛阻擋內側車道小型車輛視線;
3.交通留在較高運行速度下發生交織、分流和河流的路段,如:互通式立體交叉建個距離較近標誌設置較密處、告訴公路與告訴公路相交的互通立體交叉主線區域等;
4.受空間限制,柱式、懸臂式安裝有困難;
5.出口匝道在行車反響的左側;
6.景觀上有要求。
附着式交通標誌杆
標誌附着安裝在上跨橋和附近構造物上,按附着版面所處位置不同分車行道上附着式、路測附着式兩種。
附着式標誌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3.12.1和GB3.12.3規定。如果標誌支撐結構位於路側淨區內應確保其部隊駛離道路的車輛構成危害,否則宜採用階梯效能結構或設置相應的防護、警告設施。
使用和維護:
1.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調整)應在新(改、擴)建道路建成通車前完成,路網中與此新(改、擴)建道路相關的道路上與其相關的標誌也應同步調整,完善設置。
2.當道路交通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調整相關標誌的設置
應儘量使用公路標號、城市道路名稱標誌,以使道路使用者瞭解其所在路線和位置。
3.標誌應經常清潔、維護。標誌使用中避免其被數目遮擋、被路燈照明影響視認。
4.標誌的形狀、顏色在其使用期內應符合本部分的規定。

交通標誌杆主要用途

廣泛用於高速公路,城市公路及各種道路。

交通標誌杆產品介紹

主要材質為Q235、Q345、Q355、Q390B、16Mn、合金鋼等,長度在1.5M——12M之間。

交通標誌杆主要產地

華北地區,北京天聖昌公司專業生產加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