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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縣民政局

鎖定
負責城鄉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中文名
交城縣民政局
所在地
交城縣
屬    性
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負責全縣優待撫卹工作

交城縣民政局管轄區域

交城縣

交城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民政事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民政事業地方性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文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承擔依法對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簡稱為民間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負責全縣優待撫卹工作,組織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卹、補助標準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卹標準;負責評殘、追烈和烈士褒揚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
(四)組織和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支持部隊建設和部隊參加地方建設的工作。
(五)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導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管理、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的培訓和就業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救災工作,組織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縣救災款物並對使用進行監督;負責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社會捐助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牽頭擬定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指導建立和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指導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
(八)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縣級、鄉級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上報工作;指導各鄉鎮地名標誌和門牌的設置與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全縣行政區域內鄉(鎮)級以下[包括鄉(鎮)級]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