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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縣審計局

鎖定
交城縣審計局;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
中文名
交城縣審計局
職權範圍
全縣審計
所屬地區
交城縣
性    質
政府機構

交城縣審計局管轄區域

交城縣

交城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責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二)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政府縣長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報告。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縣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有關部門、縣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