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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許可合同

鎖定
交叉許可合同又稱相互許可合同、交換許可合同,是一種特殊的許可合同形式,指出讓方與受讓方達成的雙方以價值相等技術、商標或軟件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交換使用權和產品的製造、銷售權的許可合同。
中文名
交叉許可合同
外文名
cross licence contract
屬    性
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相符
特    徵
在某些許可合同
性    質
企業間訂立技術協作協議
合同的使用
交叉許可合同通常在下列情況下使用 [1] 
(1)兩項或兩項以上內容相符的技術分別屬於不同的人所有,一項技術包含了另一項技術的某些成分,要想充分實施某一項技術的最佳方案是同時實施這些技術,各當事人為了彼此能從使用這些技術中受益、各自取得最大經濟利益而又不侵犯他人的技術權利,達成相互許可協議,允許對方實施自己的技術
(2)在某些許可合同中,受讓方在協議的有效期限內以被許可的技術為基礎進行了改進或創新並獲得專利,受讓方必須許可原技術的出讓方使用改進技術的專利,原許可方在協議的有效期限內對原技術所作出的改進或創新也必須許可受讓方使用。按這種許可合同條款而訂立的相互許可對方實施新技術的協議或條款屬交叉許可合同的一種。
(3)企業間訂立技術協作協議,規定各自在協議期間的發明應當許可對方使用,這也是交叉許可合同的一種。
參考資料
  • 1.    .1.0 1.1 宋曉燕編著.國際經濟法.格致出版社,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