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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米念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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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米念主義是基督教神學的一派,由荷蘭神學家亞米念所提出。常翻譯為阿民念主義
中文名
亞米念主義
類    別
基督教神學
提出者
荷蘭神學家亞米念
寓    意
加爾文主義的反調

亞米念主義主張

亞米念派的五大主張即是加爾文主義的反調,依照《歷代基督教信條》一書中所載〈亞米念派的抗議信條〉:
1.神在創世以先便已經在基督裏面,為着基督的緣故、並且藉着基督,在墮落和有罪的人中決定拯救那些因聖靈恩賜,相信耶穌並能恆忍到底的人,那些不信的人將被定罪;(約三:36)
2.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人人藉着十字架的救贖都可以得到救贖和赦罪,但只有信徒能以罪得赦免;(約三:16、約壹二2)
3.人在罪中沒有行善的能力,必須靠神的恩典重生,並在悟性、傾向或意志,和一切能力上更新,在思想、願望,並實踐善事才成;(約十五:5)
4.人一切善行都是因着神在基督裏的恩典作成,但神的恩典是可以抗絕的;(使七)
5.與基督聯合的人,因着聖靈的幫助,保守信徒不跌倒,才有能力得勝。但信徒仍然可能因為疏忽、離棄基督而失落救恩。但這仍須多從聖經加以決定,然後我們自己心裏才有絕對把握去教訓人。(約十:28)
現今論述加爾文主義和亞米念主義時,因着他們的相對主張,而將亞米念主義歪曲為
1. 意志的可能性,
2. 有條件的揀選,
3. 無限的救贖,
4. 可抗拒的恩典,
5. 可能在恩典中墮落。
以上五個面相,使人對亞米念派的主張產生誤會。因為亞米唸的神學焦點在“神願人人都能得救”的關注以及基督為中心的信仰上:

亞米念主義信仰

人得救是完全出於神的預定還是加上人自由意志的抉擇合作?
加爾文主義派非常重視神不可侵犯的主權,因此把人的得救完全歸於神主權的預定,也就是“無條件的揀選”以及“不可抗拒的恩典”的神恩獨作説,連加爾文主義在預定的觀念方面也有分歧,有主張墮落前預定論和墮落後預定論兩派。亞米念個人一開始是反對墮落前預定論的極端加爾文主義,因為神在創世以先,就已經預定揀選一些人得救,一些人必然墮落滅亡的雙重預定觀點,他們認為人類是“全然敗壞”的,連選擇轉向神、相信基督的能力都沒有,因此,神有條件的揀選是必然的出路。
亞米念認為這種極端的加爾文主義的主張必然導致神成為罪惡的作者,如此人就不需要為自己的罪負責,那麼人所做的一切都無關痛癢,倫理道德也無關緊要,人只要蒙了揀選,如何過活也都無所謂,反正終久都會得救,而那些命定要墮落的人,他們行惡都是出於無奈,不應該受到神的責備,如此一來,加爾文主義就是十足的宿命論者,它完全違反福音的本質,也違反神是愛的本性,並且違反了神所賜人類的自由意志本性。不久後他也反對墮落後預定論派的主張,因為他們的主張仍然把神看做是人類墮落的始作俑者。
亞米念派並沒有把“揀選”和“預定”從他的主張中除掉,只是他認為人得救的預定乃是出於神的“預知”,他認為預定的前提應當把基督耶穌被預定帶來的救贖列為首要。亞當的墮落並非出於天命,而是神的容許,因為神給人類自由意志,神便不會操弄人的自由意志,自然也無法防止人類可能發生的墮落光景,亞米念相信,神在這件事上作了自我限制,如此就成就了神完全的恩典。這意思也就是説人可以抗拒這份恩典,加爾文主義主張人無法抗拒這恩典的,因此他們認為亞米唸的説詞,無疑是救恩的完成乃是人的選擇為關鍵性因素,那麼接受救恩的人便是作了一個“善行”賺取救恩,那麼人就可以幫助自己得救,人也可以誇口自義了。但亞米念解釋,這並非出於人的自救,而是有神先行的恩典,他認為人得救是因為在基督裏重生的恩典,有了這個超自然的恩典,人才能在意志上傾向善的表現,這關鍵就在人在自由意志中是拒絕或是接受,而那些接受的人就可以稱義。雖然他的主張是“神人合作説”,但亞米念把救恩的主動權是交在神的手裏,所以在亞米念派的第三條信條中,亞米念派仍然強調人自己沒有那使他得救的信念,也沒有自由意志的能力,人需要倚靠聖靈在基督裏重生的恩典更新,這條主張便是刻意強調他們與伯拉糾主義或半伯拉糾主義的不同和對立。
人得救是隻給預定中的人救贖還是人人都有機會得救贖?
相較於加爾文主義派主張“有限的救贖”,亞米念主張的是“普世性的救贖”。亞米念認為,“神願意萬人得救,不願一人沈淪”,在舊約和新約中,父神和耶穌都有普世性的邀請,如果神只對預定的人給予救恩,那麼神對世人的邀請就成為虛假,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先行的恩典”這觀念就非常重要,神不但毫不偏袒地賜下陽光雨水給所有的世人,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也把防堵罪惡的影響的恩典賜下,已成為所有人類良善的基礎,神賜下足夠的能力使世人能夠選擇順服神,神既然賜下恩典給萬人,當然也希望人人都能接受這救恩,因此根本不需要加爾文派所主張的神還另有特殊恩典賜下的主張。
從亞米唸的的觀點可以從他的著作《對毀謗的辯護文》得知一二,他認為:“信仰不是揀選的效果,但信仰是神在預知中要進行揀選的必要條件,賦予信仰的天命在揀選的天命之前”;“信心不純粹是神的禮物,信心是一方面靠神的恩典,一方面自由意志的力量”。亞米念也認為這恩典是足夠的,神把足夠的恩典透過福音傳給人,不管他們是誰(給予被揀選者,也給予不被揀選者),如果一個人願意,他可以決定相信或不相信,以致於得救或不得救,否則神就是在愚弄人類。
就亞米念來説,就神的方面而言,這個救贖必然是普世性、無限性的,他認為人一旦墮落之後神就命定耶穌基督做為所有人類的救主,因為“神愛世人”(約三16上),在神的愛和神的良善的前提下,救贖臨到所有藉着基督悔改和相信的人,也就是所有的信徒;相反的,定罪也是在所有的不相信的人當中。但是,對人的迴應來説,卻是有限的,因為只有“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下)。也就是説,基督是為人人而死,但死的果效不是機械性地臨到眾人。基督在十字架上舍身,只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人若滿足得救的條件(諸如信心或順服),便可以得救,所以他們必須負起自己不信的責任。
加爾文主義派認為這些經文所指的世人乃是指被神預定揀選的人。唯有這樣瞭解贖罪,才與聖經的代贖觀念和三位一體的教義協調。假如基督真是承擔了神一切的忿怒,為罪人代替刑罰,那麼贖罪的功效與贖罪的範圍就能相配合了。假如父神只揀選部分罪人得享永生,又假如聖靈只把基督的救恩施行在蒙揀選的人,那麼基督在十字架上就只為蒙揀選的人而死,如此才能與父神及聖靈的計劃相調和,使神的主權不置於被侵犯。
人得救之後是否還有失去救恩的可能?
這個問題牽涉到人得救是否是“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確據性,加爾文主義派主張“真信徒將永遠不會喪失救恩”,但加爾文主義派並未能解釋背道者“失去了信心”的問題,對於失去信心者是否就能説他們原來的信心是假的, 這就變成以果推因的假設了。他們認為即便真信徒有暫時犯罪,但終必復歸得救。
亞米念派的主張仍是基於自由意志的抉擇,神為所有的人安排了救恩,但他所安排的,只有在人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與神合作,並接受神所賜的恩惠時才有效。在決定性的一刻,人的意志卻是很重要的角色。 除了得救之外,信徒還要憑着繼續持有信心來保守自己在恩典中的境況,凡是不能堅持信心的,一樣會沉淪滅亡。亞米念派認為,救恩既是出於神,神為了讓自由能夠實現,必須得着一個完全自由而順服的心,因為“信心必須經過試驗”才能顯出真實的信心,所以神把信徒也放在試驗當中,按着個人信心的程度給予試驗,並且也是為了他兒女的好處,而非要藉着考驗“刷掉”某些人,而這個觀點是從時間內的觀點來看的,神再次自限不預見他們的未來。當然,神不願意讓他的兒女在墮落而後滅亡,神也的確看顧保守他的兒女,但是成長和信心必須藉着信心和自由來通過和完成。
如此看來,亞米念派主張的信心,不單是自由意志選擇救恩的迴應,也包括了持守信仰的信心,神雖有能力把人拯救到底,但因為他認為救贖是有條件的,因為信與不信,一大部分歸因於人,神對於永生的承諾不會改變,然而人的信卻會改變。
然而,對於加爾文這些宗教改革家來説,信心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得救的確據了。加爾文派認為,亞米念派的主張使得救所必須的信心,在他們看來完全是人自己的工作,既然是他自己的工作,所以在他裏面就沒有神的工作了。 他們也批評亞米念派的主張使人失去得救後的安全感,但亞米念派認為信徒當竭力自守,信靠神並確信神會保守,才是真實的安全感了。
事實上,亞米念派原來在抗辯文第五條中,對這一個問題並沒有下最後的結論,他所強調的是更多考慮此主張的可能性,期使信徒能夠有絕對的把握去教訓人。

亞米念主義發展

亞米念去世後,依皮斯科皮烏斯(Simon Episcopius)及其他共四十六位亞米唸的追隨者共同編寫了一份名為《抗辯》的文獻,簡述他們反對加爾文主義的五點反對立場,因此他們被稱為“抗辯派”。 1618年,荷蘭親王摩里斯下令逮捕所有抗辯派人士,當年的十一月十三日到1619年五月九日在多特召開了改革宗歷史上最大的會議,會中有荷蘭、英國、德國、瑞士各地的改革宗教會,他們一致拒絕亞米唸的教導,並訂定“多特法規”,並針對亞米念主義抗辯的五大重點,將加爾文教義標準化為“TULIP”(鬱金香)教義,並以比利時信條、海得堡信仰問答、多特法規作為改革宗教會信條和教義準則,會議之後,他們迫害所有的亞米念主義者,不是被監禁、殺害,就是被逐出教會和國家。

亞米念主義社會影響

早期的傳道人,如宋尚節、王明道、林獻羔、袁相枕等,無一接受加爾文預定論,都傾向亞米念主義的預知論。中國教會的主流還是亞米念主義,統稱為福音派。當然,華人界的亞米念主義與當初神學家的亞米念還是有一點區別的。傾向阿民念預知論的華人傳道者和神學家,很多堅信神的大能,採納加爾文的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亞米念主義觀點

常有人從加爾文主義的觀點去批判亞米念和亞米念主義者,當中包括改革宗一派不懷善意的批判,不過兩者其實只是從不同的觀點出發,加爾文主義重視神超然的主權,強調神預定的重要性,他們永恆性來思考邏輯上的神的天命秩序;亞米念主義派強調基督的救贖、神的愛和人的責任,所以以人類時間中神的自限解釋,並強調其實在性,相對地也強調神創造人類給予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在這自由中乃是一個限制範圍裏面的不受限制,這是亞米念派對自由意志的理解,也因為在加爾文主義強調神的至高主權觀點下,教會常常變得死氣沈沈,正如亞米念所説:他的教義目標是“打造一個不至於使人呆如木石的恩典神學”。
在現今的教會實踐上,因為亞米念主義的主張有利於福音的傳佈,所以福音派多傾向亞米念派的觀點,甚至加爾文派中的一些教會為要廣傳福音,也都有亞米念派的思想。在就信徒的體驗來看,強調禱告的教會也多傾向亞米唸的主張,求主幫助人能夠放下自己的意志來順服神,所以亞米唸的思想使信徒所感知的上帝並非冷冰冰、無動於衷的上帝,乃是一位願意與人親近、充滿感情的上帝。
不過,對於兩派的主張都有非常多的經文支持,在神的預定和人的自由意志兩相看似矛盾的思想中,信徒應當有一個平衡點,對於神主權的瞭解,並非能夠完全以理智臆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