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
鎖定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Alexander H. Stephens,1812年2月11日—1883年3月4日)是一名美國政治家,生於佐治亞州。
- 中文名
-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斯蒂芬斯
- 外文名
- Alexander H. Stephens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美國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人物生平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1812年-1883年),又稱“亞歷山大·H·斯蒂芬斯”。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成長經歷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生於喬治亞州一個普通家庭,家境平寒。母親早逝,父親去世後被親戚收養,之後考入喬治亞大學。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從業經歷
1834年亞歷山大·斯蒂芬斯進入律師界,政治地位不斷上升,先後選任佐治亞州眾議員(1837-1841)、州參議員(1842-1843)、美國眾議員(1843-1856),他是輝格黨人,主張兼併得克薩斯,支持《1850年妥協法案》和《堪薩斯-內布拉加斯法案》(1854)以擴大美國領土上的奴隸制範圍。他維護奴隸制,但反對解散聯邦。1861年隨佐治亞州退出聯邦,不久被選為副總統,戰爭期間反對總統傑弗遜·漢密爾頓·戴維斯擁有超過憲法的權利,主張在南方維護立憲政治,並譴責亞伯拉罕·林肯的毀壞憲法的行為,以爭取和加強北方的反戰勢力。1864年主張無條件釋放聯邦戰俘。1865年2月率代表團赴弗吉尼亞州漢普頓錨地談判和平未果,5月聯邦崩潰後被囚禁5個月,戰後他承認了自己犯有錯誤,再次被喬治亞州選為參議員,但因該州未按國會要求改組,他未能獲得公民權,因此資格不被承認,過了幾年後,再次於1873-1882年當選為眾議員,1882-1883年當選為喬治亞州州長,並主動為黑人爭取合法權利。由於積勞成疾,斯蒂芬斯於次年逝世。墓碑上刻着“一心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