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

鎖定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Alexander H. Stephens,1812年2月11日—1883年3月4日)是一名美國政治家,生於佐治亞州。
南北戰爭期間任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1843-1859年為佐治亞州選出的國會議員。主張擴大蓄奴範圍,在南方維持立憲政治。1865年南方聯盟崩潰後曾被監禁數月。1882~1883年任佐治亞州州長。著有《南北戰爭的憲法觀》(1868-1870)。
中文名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斯蒂芬斯
外文名
Alexander H. Stephens
性    別
國    籍
美國
出生地
佐治亞州威爾克斯縣
出生日期
1812年2月11日
逝世日期
1883年3月4日
畢業院校
佐治亞大學
職    業
政治家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人物生平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1812年-1883年),又稱“亞歷山大·H·斯蒂芬斯”。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成長經歷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生於喬治亞州一個普通家庭,家境平寒。母親早逝,父親去世後被親戚收養,之後考入喬治亞大學。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從業經歷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
1834年亞歷山大·斯蒂芬斯進入律師界,政治地位不斷上升,先後選任佐治亞州眾議員(1837-1841)、州參議員(1842-1843)、美國眾議員(1843-1856),他是輝格黨人,主張兼併得克薩斯,支持《1850年妥協法案》和《堪薩斯-內布拉加斯法案》(1854)以擴大美國領土上的奴隸制範圍。他維護奴隸制,但反對解散聯邦。1861年隨佐治亞州退出聯邦,不久被選為副總統,戰爭期間反對總統傑弗遜·漢密爾頓·戴維斯擁有超過憲法的權利,主張在南方維護立憲政治,並譴責亞伯拉罕·林肯的毀壞憲法的行為,以爭取和加強北方的反戰勢力。1864年主張無條件釋放聯邦戰俘。1865年2月率代表團赴弗吉尼亞州漢普頓錨地談判和平未果,5月聯邦崩潰後被囚禁5個月,戰後他承認了自己犯有錯誤,再次被喬治亞州選為參議員,但因該州未按國會要求改組,他未能獲得公民權,因此資格不被承認,過了幾年後,再次於1873-1882年當選為眾議員,1882-1883年當選為喬治亞州州長,並主動為黑人爭取合法權利。由於積勞成疾,斯蒂芬斯於次年逝世。墓碑上刻着“一心為公”。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成就及榮譽

著有兩卷集《南北戰爭的憲法觀》(1867-1870),對南方在州權和脱離聯邦的問題上作了詳細記述。 [1]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
亞歷山大·斯蒂芬斯,美國民主黨成員,南北戰爭時期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1861年-1865年)。
斯蒂芬斯縣(Stephens County, Texas)是美國德克薩斯州中北部的一個縣成立於1858年,縣名原名布坎南縣 (紀念第十五任總統詹姆斯·布坎南)。1861年改名“斯蒂芬斯縣”紀念佐治亞州州長、美利堅邦聯副總統亞歷山大·H·斯蒂芬斯。
參考資料
  • 1.    美國不列顛百科全書編委會.《不列顛百科全書·國際中文版》: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第16冊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