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五軍都督府

鎖定
五軍都督府,明代官署名。創設於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起初為大都督府朱元璋初置統軍大元帥府,後改為樞密院,又改之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事。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 [1]  為由將大都督府一分為五,自此之後成為定製直到明亡。
從其職能上看,由最初的掌天下兵馬大權,主導國家軍事建設的實權機構逐漸虛有其名;從任職人員上看,由功勳宿將位列其中,到掌府官員尸位素餐;從其與兵部的關係看,由以都督府為主,到兩者之間相互牽制,再到兵部凌駕於五府之上成為國家軍事的最高管理機構。 [2] 
明末時期的大都督府是明朝中軍都督府左軍都督府右軍都督府前軍都督府後軍都督府五都督府的總稱,統領全國軍隊的最高軍事機構。 [3] 
中文名
五軍都督府
創設時間
洪武十三年(1380年)
前    身
大都督府
職    能
統領全國軍隊的最高軍事機構

五軍都督府設置背景

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三月,朱元璋“改樞密院大都督府。命樞密院同僉朱文正為大都督,節制中外諸軍事,中書省參議李善長兼司馬事,宋思顏兼參軍事,前檢校譚起宗為經歷,掾史汪河為都事。” [4]  據明史專家南炳文考證,這裏的“樞密院”當為行樞密院。隨着大都督府的正式建立,都督府軍事領導體制在之後逐步確立,最終成為明代法定最高軍事領導機構。
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
關於大都督府設立的原因。南炳文《明初軍事初探》一文中認為,由行樞密院改大都督府,反映了朱元璋想通過改稱大都督府這種方式脱離龍鳳政權對其統一事業的羈絆。“既達到消除不標誌中央軍事領導機構這一不便之處的目的,又不刺激其他政治勢力,特別是龍鳳政權,給自己帶來不利的影響。” [5]  但也不盡合理。若朱元璋要以改行樞密院來建立自己的獨立政權,那朱元璋自己任職的江南等處行中書省的“行”字,一直沿用至吳元年(1367年)就不盡合理。所以改設大都督府與建立獨立的政權之間,並不存在緊密的關係。李新峯在《明代大都督府論略》中認為,朱元璋由樞密院到大都督府的設立,使它成為朱元璋利用文官任職大都督府以達到直接控制軍事大權的目的。 [6] 
首先,行樞密院改製為大都督府,是朱元璋自身勢力發展的結果。在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被小明王升為江南等處行中書省左丞相時,已經佔領了現在的江蘇南京、太湖以西,往南經江蘇、安徽、浙江三省交界處,到浙東的一塊長方形地區。到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被封為吳國公時,又已佔領袁州建昌南康撫州等九個州府。隨着自身勢力的發展,已經為朱元璋進一步加強政權建設打下基礎。而當時西有陳友諒、東有張士誠、南有方國珍,北方元朝政府勢力依然強大。所以政權的主要任務依然以軍事鬥爭為主,故而對於如何將自身軍事力量加以整合,成為朱元璋所面臨的當務之急。這成為此次軍事機構改制的重要背景。
其次,由行樞密院到大都督府的這一變化,朱元璋最主要的目的在於通過這種改制,來達到對軍權更為有效的控制。一方面是,對邵榮等在朱元璋集團內部具有一定離心力的領軍將領加強控制。《明史·常遇春傳》載“先是,太祖所任將帥最著者,平章邵榮、右丞徐達與遇春為三。” [7]  而且其後來出任樞密院最高長官一樞密院同知,地位高於其他主要將領,但其本身並非朱元璋的嫡系。 [8]  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改制之後,原先任職於樞密院的將領並未隨之轉入大都督府,而是陸續調入朱元璋直接掌握的中書省,“以樞密院同知邵榮為中書省平章政事,同僉常遇春為參知政事。” [4]  徐達也由樞密院轉為中書省右丞。雖然就改制的結果看,邵榮仍為除朱元璋以外諸將中地位最高者,卻從相對獨立的樞密院改為直接隸屬於朱元璋的中書省,受到朱元璋的種種牽制,併成為之後“邵榮謀叛”的誘因。 [9]  但反觀朱元璋方面,通過改制之後的人事調動,進一步加強了對掌軍將領控制,此當為大都督府設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另一方面,對朱文正的任職,來為之後的政權建設打下基礎。朱元璋以自己的侄兒朱文正擔任大都督,其最直接的目的,便是通過扶持朱文正,來確保軍權的掌控。這種計劃帶有長期性,因為從改制的人事調動來看,朱元璋首先是將諸將納入自己的直接掌握的中書省內,但中書省這種軍政合一的領導體制,只是為了適應戰時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來説是權宜之計,並不適合於將來的政權建設。而朱文正任職大都督府大都督,就可以確保之後中書省軍政分離,軍權繼續能夠掌握在朱元璋手中。

五軍都督府歷史沿革

五軍都督府洪武初置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因為以大都督府權力太大,在廢丞相制的同時,為防止軍權的過分集中,也廢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別管理京師及各地衞所 [10]  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以中軍都督府斷事官為五軍斷事官。 [11] 
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五軍十衞參軍府,設左、右參軍。洪武十七年(1384年),五軍各設左、右斷事2人,提控案牘1人,並從九品。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升五軍斷事官為正五品,總治五軍刑獄。分為五司,每司設稽仁、稽義、稽禮、稽智、稽信5人,均為正七品,各理其軍之刑獄。同時,朱元璋為了防範統軍將領的專權,又規定五軍都督府對軍隊無調遣權,其調遣之權由皇帝直接掌管;兵部在軍隊中雖有任免、升調、訓練之權,但不統兵。每逢戰事,由皇帝臨時委派專人擔任總兵官,統率衞所部隊出征,戰事結束,總兵歸還將印,軍隊歸還衞所。
明朝立國之初,五軍都督府的權力很大,各都督不僅負責管理衞所的訓練與生產,還可參與到明朝中央軍事決策中。朱元璋曾命令:“命五軍都督府更定屯田法。凡衞所繫衝要會及王府護衞軍士以十之五屯田,餘衞所以五之四。”並且,當時的兵部並無權過問五軍都督府各事務。“祖制五軍府,外人不得預聞,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書鄺野向恭順侯吳某索名冊稽考,吳按例上聞,鄺惶恐疏謝。” [12-13] 

五軍都督府永宣時期

明成祖 明成祖
永樂元年(1403年),建留守行後軍都督府於北京,後仍分五府,稱“行在”中、左、右、前、後都督府。永樂七年(1409年),朱棣以巡狩名義,遷駐北京,在北京另設行在五軍都督府,永樂十九年(1421年)正式遷都北京之後,罷留守行後軍都督府,在北京的五府不稱“行在”,原在南京的五府,加稱“南京”二字。 [14] 
明仁宗即位之後,準備還都南京,故命所有在北京的政府機構加“行在”字。宣德三年(1428年),再次廢除留守行後軍都督府。正統六年(1442年),復建五府,無“行在”字。各都督府設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其屬有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等。都督初間以公、侯、伯為之,可參與軍國大事﹔後率以公、侯、伯署府事,同知、僉事參贊軍事。清袁賦誠《睢陽尚書袁氏家譜》:“九世樞(袁可立子),由官生初授詹事府錄事,次任南京都督府後軍都事。”
北京留守行後軍都督府簡稱北京行都督府,設置於永樂元年(1403年),是朱棣正式定都北京之前的一個地方性的臨時軍事機構,前身為北京都司,但在其設立之後,為了凸顯出北京獨特的政治地位,及調遣軍隊完成對北京城的擴建,其無論在政治地位還是規模設置上,都超過了一般的都司設置。但北京行都督府,始終只是一個地方級的軍事機構,且存在時間比較短暫。 [2] 
這一階段,南北五軍都督府的地位也有區別。首先,南北都督府的轄區不同。自永樂始,由於營建北京、北征蒙古等事宜,朱棣將大批的南京軍隊調往北京等地“照得南京各衞所軍伍俱自永樂年間分調,所存者十無三四。” [15-16]  在遷都北京之後,北京的行在五軍都督府繼承原來五軍都督府的大部分所屬都司、衞所,而南京五軍都督府主要管轄南京地區的衞所。其次,兩者之間屬於隸屬關係,即南京各府相對應的隸屬於北京五軍都督府。

五軍都督府正統之後

正統十四年(1449年)七月,發生的土木之變,無疑是繼藍玉案靖難之役之後,又一次對五軍都督府發展變化帶來巨大影響的重要事件。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其一,一批重要的公侯都督官,在土木之變中陣亡。英宗被俘,隨行的太師英國公張輔、泰寧侯陳瀛、駙馬都尉井源、平鄉伯陳懷、襄城伯李珍、遂安伯陳壎、修武伯沈榮、左都督梁成、都督同知王貴等人均陣亡。 [17]  十月,也先進攻北京,後軍右都督武興與也先軍戰於彰義門,中流矢死。 [18]  這批重要軍職人員的損失,對當時及之後的政治產生兩個方面的影響。首先,土木之變後,由於重要武臣的喪生,使得五軍都督府無法成為承擔京師防禦戰的領導者,從而直接導致以于謙為主的兵部變成主導,進而為之後的五軍都督府、兵部的軍權發展產生影響。其次,這些武臣的陣亡,加快了永樂之後軍事貴族集團的衰落。
于謙 于謙
其二,以于謙為代表的兵部,地位迅速上升。總督軍務、掌握兵戎、總兵之權,實際上都是之前五軍都督府所掌握的軍隊的管理權和指揮權,現在均由於謙一人掌握。且在此之後于謙與石亨共同主導京營軍隊的改制,將五軍、神機、三千等營,抽調精軍十五萬,分十營團操,稱“團營”,與先前京營的管理上只設置宦官、武臣進行掌管有所不同,在團營的管理上,增設兵部尚書或都御使提督營務。由於高度集中的軍事權力,于謙在軍隊中威望甚重,“平日軍務悉憑節制,自總兵而下莫不箱口結舌以依從,俛首帖耳以聽服”。 [19] 
自土木之變以後的景泰時期,于謙實際掌握兵部的軍政權、五軍都督府的軍隊指揮、管理權。五軍都督府的權力很大程度上轉移到了兵部,在奪門之變以後,于謙被害,但從他開始的兵部權力上升,五軍都督府職權益衰微,卻成為歷史趨勢,直到明亡。 [20] 
到明朝末年,都司衞所任命官員連呈送五軍都督府的步驟都直接省去,這使五軍都督府徹底喪失了武將官員的選拔任命權。 [21]  軍隊操練和軍情聲息之事,明後期的五軍都督府也是無權干預的。因為操練軍隊、軍情聲息由各地的巡撫、總兵以及他們的下級將領負責。他們與五軍都督府沒有上下級關係,不需要向五軍都督府報告,而直接向他們的上級總督或朝廷報告情況。

五軍都督府機構設置

洪武時期,五軍都督府軍事系統的官員在設置之初品級大都高於文官系統,“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軍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 [22]  。對於五軍都督府任職的都督官情況,與大都督府時期相比發生了一定的變化,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藍玉案之前,五軍都督府基本無人任職左右都督及同知,但就都督僉事任職情況逐漸開始多元化。大都督府時期,任職的都督官無一例外,均為立有軍功的軍事將領遷升,這一形式在改為五軍都督府之後依然為主要的任職方式。但除此情況之外,還有其他兩種任職趨勢。其一,是將一些年老或已經致仕的中級武將任命為都督僉事;其二,將一批功臣、勳戚的子嗣特授為都督府都督。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所發生的藍玉黨案,是為都督府任職方式及地位發生變化的又一關鍵點。其一,蔭官的範圍逐漸擴大。在藍玉案事發不久,朱元璋首先命附馬都尉李座、王寧分別掌管前、後兩都督府,以穩定誅殺都督所可能造成的意外情況。其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之後,將一批未涉入藍玉案,且多有戰功的武將,擢升為五府左右都督、同知。

五軍都督府職能劃分

五軍都督府領軍作戰

執行具體的軍事任務。作為最高武職官員,此為都督府都督最為基本的一項職能。在《高皇帝御製文集》“左右都督誥·同知與僉事同”中,朱元璋對任職都督官所提及的也大多為軍事征伐、戒備等事務,這些當為都督官主要職責。 [23] 

五軍都督府特派任務

五軍都督府進行朝廷的特派任務。如軍隊訓練:洪武十九年(1386年)“命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商翯,往河南、山東二都司訓練軍馬。” [24]  軍情彙報: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命前軍都督僉事楊春,往靖州五開二衞訓練將士且令以其道里遠近、山川險易,繪圖以進。”巡檢部隊: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命中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劉德,前軍都督府都督僉事商翯,巡視兩浙城隍,簡閲軍士。” [25]  作為太子東宮的輔官: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在選任東宮屬官時説到“令省、台、都督府官兼東宮贊輔之職,父子一體,君臣一心庶幾無相構之患也。” [26]  其他諸如工程營建、地方屯田、募兵、軍糧調運等等事務,都督官均參與其中。

五軍都督府管理屯田

明成祖永樂時期“以五軍都督府,總攝天下屯政。”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令五軍都督府給各個都司下達指令“令衞所屯田如舊制,衞指揮一人,所千户一人專提調,都指揮督察之,歲終上其所入之數,以課勤怠。” [27]  永樂九年(1411年)九月,有衞所軍士因入京操練耽誤屯種,但五軍都督府“必欲追納”強徵屯糧,軍士只得擊登聞鼓訴狀。 [28]  宣德三年(1428年)三月,在皇帝給五軍都督府的敕書中,指責“屯種徒擁虛名,兵食常不給足”,進而要求五軍都督府必須“務屯種”。 [29] 
不過,屯田之事,隨着儲糧户部郎中(或主事)的設立,在邊防等地逐漸形成了總督、巡撫、户部郎中(或主事)和兵備的管理體制。具體開墾荒地、清理屯田等事由户部郎中(或主事)和兵備負責。過去那種軍屯情況完全由都司、衞所報告給都督府, [30]  然後再轉行給户部的程序,已被打破,兵備可直接向户部報告清理屯田和撥軍屯種情況。五軍都督府管理屯田之職掌已大為削弱。 [31] 

五軍都督府掌管軍籍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平江伯陳道上奏,説到今軍伍自京師至外服,竄已者多,在役者少。”希望皇帝“敕都府、兵部及都司衞所時加清理。” [32]  十月,禮部左侍郎胡淡也上言到,“近各處軍伍缺人,守備無法……宜進五軍都督府及兵部之臣與計議斯事,早為處置,不可緩也。” [33]  宣德六年(1431年)七月,由於“軍伍不實”令“五府官同御史給事中,各二人”清理衞所。 [34] 
除了參與對軍衞逃軍的處理外,五軍都督府對於軍籍的管理也十分精細。明英宗即位不久,五軍都督府便上奏“在京七十七衞官軍、士、校尉、總旗,二十五萬三千八百。除屯田守城外,其十一萬六千四百俱內府、各監局及在外差用,今各營操練僅五萬六千,選用不敷,況今工部人匠數多足任役使,乞將各監局役佔官軍退回各營操練。” [35] 
而且對於軍籍的管轄權,此時期仍然以五軍都督府為主。一個典型的例證就是正統時兵部尚書鄺埜,向掌五府事務的恭順侯吳克忠“取五軍軍數”,吳克忠回覆説需要“聞於上”才可,而鄺埜知道自己越權而連忙“走謝”。 [36] 

五軍都督府推選將領

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由於“兵部奏外衞多缺官”,明宣宗令掌五軍都督府事務的成國公朱勇、新建伯李玉同行在五軍都督、六部尚書、侍郎共同選授。 [37]  正統五年(1440年)十月,巡撫大同、宣府,右僉都御史羅亨信奏,萬全都司都指揮張義等人“年老不能領軍”,隨即令“兵部會公侯伯都督等官,擇其人代之。” [38]  正統六年(1441年)三月,英宗敕諭太師英國公張輔及五軍都督府、兵部若“京師操練官,自都指揮以下,其間有通曉兵法才堪駁眾者、知略優長能達權變者、經歷戰陣勇敢當先者、武藝熟閒膂力過人者,卿等具舉以聞。” [39] 
武官的世襲考核及任官比試,由兵部、五府共同主持。明成祖永樂六年(1408年)二月,朱棣諭兵部尚書金忠、掌中軍都督府事定國公徐景昌,嚴禁武官“驕奢淫酗”,且在武官比試過程中“初試不中式者,罰本衞所充軍三年,複試不中謫戍遠方。” [40]  正統八年(1443年)十月,“新建伯李玉等奉命推舉天下武臣堪為將領者三十四人,兵部請會成國公朱勇等於大教場內試馳射及策答。” [41]  正統十二年(1447年)四月“兵部及五軍都督府奏”直隸壽州衞指揮同知李素、錦衣衞指揮僉事牛循等人“舉試以弓馬智識頗優,上命俱升署職一級,隸成國公朱勇處操練。” [42] 

五軍都督府歷史意義

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除親軍指揮使司外的各衞所和在外各都司衞所。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之襲替、優養、優給等項,所屬皆上報於府,府再轉送兵部請選。選定後,經府下達都司衞所。首領官之選授和給由,皆由吏部。其它如武官誥敕、水陸步騎之操練,軍伍之清勾替補,俸糧、屯費與屯種之器械、舟車,軍情聲息,邊腹地圖文冊、薪炭荊葦諸事,移與相關機構會同處理,各府只有統兵權,調兵之權在兵部,每逢戰事發生,由皇帝命將為帥,調領五軍都督府所轄衞所之兵佩印出徵。軍還即歸印於朝,兵回衞所。明中後期五軍都督府失去了參政、議政權,由“總內外諸軍事”的中樞機構變成處處受制於兵部的單純執行命令的機構,則是一分為五背後都督府實權削弱殆盡的事實。 [43] 
五軍都督府和兵部都聽命於皇帝, 五軍都督府調有統兵權而無調兵權,兵部擁有調兵權而無統兵權。五軍都督府和兵部相互節制互不統屬。

五軍都督府歷史評價

五軍都督府權力的削弱和兵部權力的加重,表明明朝的軍事領導體制一直沿着以部制府,以文制武的方向變化着,也表明明朝的軍事領導體制漸趨於統一,統一於文官的兵部。明朝建國之初,大都督府總攬軍旅、軍政大權,建立五府、六部後,軍旅、軍政之權分屬於五軍都督府和兵部,而明後期軍旅、軍政之權又趨於統一於兵部。軍隊應該是一個高度集中統一的武裝集團,因為只有高度的集中統一才有較強的戰鬥力。從這個角度來看,明後期五軍都督府權力的削弱和兵部權力的加強是一種進步,對增強軍隊戰鬥力有利,而統一於文官的兵部又不會對皇權構成威脅。因此可以説,明後期基本建立了既能增強軍隊戰鬥力,又不妨害中央集權的中央軍事領導體制。當然這種領導體制並不完善,兵部對前線指揮干預過多就是其中之一。 [31] 
參考資料
  • 1.    《明太祖實錄》卷129,洪武十三年正月己亥。
  • 2.    王冬.明代五軍都督府研究[D].西安:陝西師範大學,2014
  • 3.    王天有.《明代國家機構研究》.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4:第145頁
  • 4.    《明太祖實錄》卷9,至正二十一年三月丁丑。
  • 5.    南炳文.明初軍制初探續[J]:南開史學,1983(2):第109頁
  • 6.    李新峯.明代大都督府略論[J]:明清論叢,2001(2):第49頁
  • 7.    《明史·列傳第十三·常遇春》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7-04-19]
  • 8.    李新峯.邵榮事蹟鈎沉.北京:北大史學,2001(8)
  • 9.    曹循.朱元玲崛起的軌跡[D]:蘭州大學,2008:第28頁
  • 10.    馬渭源.《明基奠立》.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15:第149-149頁
  • 11.    白壽彝總主編;王毓銓主編.《中國通史,第9卷,中古時代,明時期(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第260-261頁
  • 12.    陳衍:《槎上老舌》,叢書集成初編本第342種。
  • 13.    彭勇.明代衞所制度流變論略[J]:民族史研究,2007年年刊
  • 14.    王邦佐.《政治學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第404頁
  • 15.    陳子龍:《皇明經世文編》卷78。
  • 16.    倪嶽.《青溪漫稿會議疏》.北京:中華書局,1962:第681頁
  • 17.    《明英宗實錄》卷180、181,正統十四年七月癸巳至八月壬戌,3488-3499頁。
  • 18.    《明英宗實錄》卷184,正統十四年十月辛酉,3635頁。
  • 19.    《明英宗實錄》卷238,景泰五年二月壬辰,5182頁。
  • 20.    顧誠.《明朝沒有沈萬三一顧誠文史札記》,《關於于謙研究的淺見》.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第102頁
  • 21.    趙曜 .影響明朝滅亡的軍事因素探究[D]:雲南師範大學 ,2017
  • 22.    《明史·卷七十六·職官五》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8-09-24]
  • 23.    朱元境.《明太祖御製文集》卷四,《誥二·左右都督誥》.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65:第128-130頁
  • 24.    《明太祖實錄》卷197,洪武二十二年九月庚辰,2960頁。
  • 25.    《明太祖實錄》卷231,洪武二十七年二月癸酉,3378-3379頁。
  • 26.    餘繼登.《典故紀聞》卷2.北京:中華書局,1981:第38頁
  • 27.    《明太宗實錄》卷12上,洪武三十五年九月戊子,208-209頁。
  • 28.    《明太宗實錄》卷119,永樂九年九月壬午,1510頁。
  • 29.    《明宣宗實錄》卷39,宣德三年三月丙戌,965-966頁。
  • 30.    萬曆《明會典》卷二二七:“凡都司衞所屯糧,每年收過數目,通關類繳,其支用過總數,造冊送該府,轉行 户部知會。”
  • 31.    範中義. 論明朝軍制的演變[J]:中國史研究,1998(02)
  • 32.    《明仁宗實錄》卷2下,永樂二十二年九月工辰,72頁。
  • 33.    《明仁宗實錄》卷3下,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壬戌,124頁。
  • 34.    《明宣宗實錄》卷81,宣德六年七月癸酉,1877頁。
  • 35.    《明英宗實錄》卷2,宣德十年二月甲寅,52-53頁。
  • 36.    [明]鄧上龍輯.《國朝典故》卷67,陸武《病逸漫記》.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第1506頁
  • 37.    《明宣宗實錄》卷85,宣德六年十二月丁未,1967-1968頁。
  • 38.    《明英宗實錄》卷72,正統五年十月丁丑,1392頁。
  • 39.    《明英宗實錄》卷77,正統六年三月戊戌朔,1515頁。
  • 40.    《明太宗實錄》卷76,永樂六年二月己酉,1039-1040頁。
  • 41.    《明英宗實錄》卷109,正統八年十月辛卯,2203頁。
  • 42.    《明英宗實錄》卷152,正統十二年四月戌申,2982頁。
  • 43.    王冬.淺析五軍都督府權力喪失的原因[J]: 北方文學(中旬刊),2012(06)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