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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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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作“五行相勝”,指木、火、土、金、水五種自然物質相互剋制、相互制勝,是中國古代五行説的內容之一。隋代肖吉的《五行大義·論相剋》説:“克者,制罰為義,以其力強能制弱,故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五行相剋”説和“五行相勝”説,本來是古代思想家解釋宇宙萬物變化的樸素唯物論的理論,在戰國末期,被陰陽學派創始人鄒衍附會到社會歷史領域,認為每一個朝代都受一種五行之德的支配,朝代的更替,正是五行相剋、五行相勝的結果,因而提出了“五德終始”説和“五德轉移”説,陷入了歷史唯心論。《春秋繁露》有《五行相勝》篇,解釋五行相勝的道理,並附會了一些社會歷史方面的內容。
中文名
五行相剋
別    名
五行相勝
類    別
中醫藥術語
含    義
指木、火、土、金、水五種自然物質相互剋制、相互制勝,是中國古代五行説的內容之一

目錄

五行相剋解讀

五行相剋,是指木、火、土、金、水之間存在着有序的遞相剋制、制約的關係。五行相剋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在五行相剋關係中,任何一行都具有“克我”和“我克”兩方面的關係。《內經》把相剋關係稱為“所勝”、“所不勝”關係:“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因此,五行相剋,實為五行中的某一行對其所勝行的剋制和制約。如以木為例,由於木克土,故“我克”者為土,土為木之“所勝”;由於金克木,故“克我”者為金,金為木之“所不勝”。

五行相剋中醫應用

1、説明五臟之間的生理聯繫。
五臟的功能活動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相聯繫的。五行學説不僅用五行特性説明五臟的功能特點,而且還運用五行生剋制化理論來説明臟腑生理功能的內在聯繫,即五臟之間存在着既相互資生又相互制約的關係。
以五行相剋説明五臟之間的制約關係:腎制約心即水克火,如腎水上濟於心,可以防止心火之亢烈;心制約肺即火克金,如心火之陽熱,可以抑制肺氣清肅太過;肺制約肝即金克木,如肺氣清肅,可以抑制肝陽的上亢;肝制約脾即木克土,如肝氣條達,可疏泄脾氣之壅滯;脾制約腎即土克水,如脾氣之運化水液,可防腎水氾濫。
2、説明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
五行學説,不僅可用以説明在生理情況下臟腑間的相互聯繫,而且也可以説明在病理情況下臟腑間的相互影響。某髒有病可以傳至他髒,他髒疾病也可以傳至本髒,這種病理上的相互影響稱之為傳變。以五行學説闡釋五臟病變的相互傳變,可分為相生關係的傳變和相剋關係的傳變兩類。相剋關係的傳變包括“相乘”和“相侮”兩個方面。
相乘,是相剋太過致病。引起五臟相乘的原因有二:一是某髒過盛,而致其所勝之髒受到過分克伐;二是某髒過弱,不能耐受其所不勝之髒的正常剋制,從而出現相對克伐太過。如以肝木和脾土之間的相剋關係而言,相乘傳變就有“木旺乘土”(即肝氣乘脾)和“土虛木乘”(即脾虛肝乘)兩種情況。由於肝氣鬱結或肝氣上逆,影響脾胃的運化功能而出現胸脅苦滿脘腹脹痛泛酸泄瀉等表現時,稱為“木旺乘土”。反之,先有脾胃虛弱,不能耐受肝氣的克伐,而出現頭暈乏力、納呆噯氣胸脅脹滿、腹痛泄瀉等表現時,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是反向剋制致病。形成五臟相侮亦有兩種情況,即太過相侮和不及相侮。太過相侮,是指由於某髒過於亢盛,導致其所不勝無力剋制而反被克的病理現象。例如:肺金本能剋制肝木,由於暴怒而致肝火亢盛,肺金不僅無力制約肝木,反遭肝火之反向剋制,而出現急躁易怒,面紅目赤,甚則咳逆上氣咯血等肝木反侮肺金的症狀,稱為“木火刑金”。 不及相侮,是指由於某髒虛損,導致其所勝之髒出現反克的病理現象。如脾土虛衰不能制約腎水,出現全身水腫,稱為“土虛水侮”。
總之,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可用五行的乘侮和母子相及規律來闡釋。如肝臟有病,病傳至心,為母病及子;病傳至腎,為子病及母;病傳至脾,為乘;病傳至肺,為侮。其他四髒,以此類推。
五行學説認為,按相生規律傳變時,母病及子病情輕淺,子病及母病情較重,如清·徐大椿難經經釋》説:“邪挾生氣而來,則雖進而易退”;“受我之氣者,其力方旺,還而相剋,來勢必甚。”按照相剋規律傳變時,相乘傳變病情較深重,而相侮傳變病情較輕淺。如《難經經釋》説:“所不勝,克我者也。髒氣本已相制,而邪氣挾其力而來,殘削必甚,故為賊邪”;“所勝,我所克也。髒氣既受制於我,則邪氣亦不能深入,故為微邪” 。
由於五行生剋規律不能完全闡釋五臟間複雜的生理關係,因而五臟間病變的相互影響也難完全以五行乘侮和母子相及規律來説明。《素問·玉機真藏論》已有“然其卒發者,不必治於傳,或其傳化有不以次”的論述。故對於疾病的五臟傳變,不能完全受五行生克乘侮規律的束縛,而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去把握疾病的傳變。
3、推斷病情的輕重順逆。
五行學説根據五色之間的生克關係來推測病情的輕重順逆。由於內臟疾病及其相互關係的異常變化,皆可從面部色澤的變化中表現出來。因此,我們可以根據“主色”和“客色”的變化,以五行的生克關係為基礎,來推測病情的順逆。“主色”是指五臟的本色,“客色”為應時之色。“主色”勝“客色”,其病為逆;反之,“客色”勝“主色”,其病為順。清·吳謙《醫宗金鑑·四診心法要訣》説:“肝青心赤,脾髒色黃,肺白腎黑,五臟之常。髒色為主,時色為客。春青夏赤,秋白冬黑,長夏四季色黃。常則客勝主善,主勝客惡。”
五行學説還將色診和脈診結合起來,即色脈合參,結合五行生剋規律來推斷疾病的預後。如肝病色青而見弦脈,色脈相符;如果不得弦脈而反見浮脈,則屬相勝之脈,即克色之脈,為逆,預後不佳;若得沉脈,則屬相生之脈,即生色之脈,為順,預後較好。如《靈樞·邪氣藏府病形》所説:“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其相勝之脈,則死矣。得其相生之脈,則病已矣。”
4、控制疾病的傳變。
根據五行生剋乘侮理論,五臟中一髒有病,可以傳及其他四髒而發生傳變。如肝有病可以影響到心、肺、脾、腎等髒。心、肺、脾、腎有病也可以影響肝臟。不同臟腑的病變,其傳變規律不同。因此,臨牀治療時除對所病本髒進行治療之外,還要依據其傳變規律,治療其他臟腑,以防止其傳變。如肝氣太過,或鬱結或上逆,木亢則乘土,病將及脾胃,此時應在疏肝平肝的基礎上預先培其脾氣,使肝氣得平,脾氣得健,則肝病不得傳於脾。如《難經·七十七難》所説:“見肝之病,則知肝當傳之於脾,故先實其脾氣。”這裏的“實其脾氣”,是指在治療肝病的基礎上佐以補脾、健脾。
疾病的傳變與否,主要取決於髒氣的有盛有衰。“盛則傳,虛則受”,是五臟疾病傳變的基本規律。在臨牀實踐中,我們既要根據五行的生克乘侮關係掌握五臟病變的傳變規律,調整太過與不及,控制其傳變,防患於未然,同時又要依據具體病情辨證施治,切勿將其作為刻板公式而機械地套用。
5、確定治則治法
五行學説不僅用以説明人體臟腑的生理功能和病理傳變,指導疾病的診斷和預防,而且還以五行相生相剋規律來確定疾病的治療原則和方法。依據五行相剋規律確定治則和治法:臨牀上運用五行相剋規律來治療疾病,其基本治療原則是抑強扶弱。
人體五臟相剋關係異常而出現的相乘、相侮等病理變化的原因,不外乎“太過”和“不及”兩個方面。“太過”者屬強,表現為機能亢進;“不及”者屬弱,表現為機能衰退。因而治療上須同時採取抑強扶弱的治療原則,並側重於制其強盛,使弱者易於恢復。若一方雖強盛而尚未發生克伐太過時,亦可利用這一治則,預先加強其所勝的力量,以阻止病情的發展。
抑強,適用於相剋太過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肝氣橫逆,乘脾犯胃,出現肝脾不調、肝胃不和之證,稱為“木旺乘土”,治療應以疏肝平肝為主。又如木本克土,若土氣壅滯,或脾胃濕熱寒濕壅脾,不但不受木之所克,反而侮木,致使肝氣不得疏達,稱為“土壅木鬱”,治療應以運脾祛邪除濕為主。抑其強者,則其弱者機能自然易於恢復。
扶弱,適用於相剋不及引起的相乘和相侮。如脾胃虛弱,肝氣乘虛而入,導致肝脾不和之證,稱為“土虛木乘”或“土虛木賊”,治療應以健脾益氣為主。又如土本制水,但由於脾氣虛弱,不僅不能制水,反遭腎水之反克而出現水濕氾濫之證,稱為“土虛水侮”,治療應以健脾為主。扶助弱者,加強其力量,可以恢復臟腑的正常功能。
依據五行相剋規律確定的治法,常用的有抑木扶土法培土製水法、佐金平木法和瀉南補北法四種。
抑木扶土法:是疏肝健脾或平肝和胃以治療肝脾不和或肝氣犯胃病證的治法,又稱疏肝健脾法、調理肝脾法(或平肝和胃法)。適用於木旺乘土或土虛木乘之證。臨牀應用時,應依據具體情況的不同而對抑木和扶土法有所側重。如用於木旺乘土之證,則以抑木為主,扶土為輔;若用於土虛木乘之證,則應以扶土為主,抑木為輔。
培土製水法:是健脾利水以治療水濕停聚病證的治法,又稱為敦土利水法。適用於脾虛不運,水濕氾濫而致水腫脹滿之證。
佐金平木法:是滋肺陰清肝火以治療肝火犯肺病證的治法,也可稱為“滋肺清肝法”。適用於肺陰不足,右降不及的肝火犯肺證。若屬肝火亢盛,左升太過,上炎侮肺,耗傷肺陰的肝火犯肺證,當清肝平木為主,兼以滋肺陰以肅降肺氣為治。
瀉南補北法:是瀉心火補腎水以治療心腎不交病證的治法,又稱為瀉火補水法、滋陰降火法。適用於腎陰不足,心火偏旺,水火不濟,心腎不交之證。因心主火,火屬南方;腎主水,水屬北方,故稱瀉南補北法。若由於心火獨亢於上,不能下交於腎,則應以瀉心火為主;若因腎水不足,不能上奉於心,則應以滋腎水為主。但必須指出,腎為水火之宅,腎陰虛亦可致相火偏旺,也稱為水不制火,這屬於一髒本身水火陰陽的偏盛偏衰,不能與五行生剋中水不克火混為一談。
總之,根據五行相生、相剋規律可以確立有效的治則和治法,指導臨牀用藥。但在具體運用時又須分清主次,要依據雙方力量的對比進行全面考慮。或以治母為主,兼顧其子;治子為主,兼顧其母。或以抑強為主、扶弱為輔;扶弱為主,抑強為輔。如此,方能正確地指導臨牀實踐,提高治療效果。
6、指導針灸取穴
針灸療法中,針灸學家將手足十二經近手足末端的井、滎、輸、經、合“五輸穴”,分別配屬於木、火、土、金、水五行。在治療臟腑病證時,根據不同的病情以五行的生克規律進行選穴治療。如治療肝虛證時,根據“虛則補其母”的原則,取腎經的合穴(水穴)陰谷,或本經合穴(水穴)曲泉進行治療。若治療肝實證,根據“實則瀉其子”的原則,取心經滎穴(火穴)少府,或本經滎穴(火穴)行間治療,以達到補虛瀉實,恢復臟腑正常功能之效。
7、指導情志疾病的治療
人的情志活動,屬五臟功能之一,而情志活動異常,又會損傷相應內臟。由於五臟之間存在相生相剋的關係,故人的情志變化也有相互抑制作用。臨牀上可以運用不同情志變化的相互抑制關係來達到治療目的。如“怒傷肝,悲勝怒……喜傷心,恐勝喜……思傷脾,怒勝思……憂傷肺,喜勝憂……恐傷腎思勝恐”(《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這就是情志病治療中的所謂“以情勝情”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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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1.    馮克正, 傅慶升等.《諸子百家大辭典》 : 遼寧人民出版社,1996年
  • 2.    孫廣仁.《中醫基礎理論》:中國中醫藥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