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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判事
鎖定
五花判事,唐宋制度,唐朝中書省議論軍國大事,中書舍人各執所見,分別署名,謂之五花判事; 所署意見由中書侍郎、中書令審覆後,交門下省駁正,然後由尚書省頒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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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唐紀·太宗貞觀三年》載:“故事: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己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宋代沿襲唐制。宋曾鞏《元豐類稿·論中書錄黃畫黃舍人不書檢》載:“伏尋故事,中書舍人分押尚書六曹,天下眾務,無不關決,其各執所見,謂之五花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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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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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判事
- 外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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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DIV SONG:unofficial reference to“中書舍人”(secretariat draf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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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 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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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己見,雜署姓名,稱之為五花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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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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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制度
《資治通鑑·
唐太宗貞觀三年》:“故事:凡軍國大事,則中書舍人各執所見,雜署其名,謂之五花判事。” 宋 蘇軾 《謝中書舍人表》之一:“雖四户擅權,非當時之公議,而五花判事,亦前代之美談。”
中書舍人一共有六個人,為什麼是六個,而不是五個或者七個呢,因為尚書省有六個部,所以,中書省就設置了六名中書舍人,一人對應一個部。中書令根據皇帝指示的類別,將草稿的任務交付給其中的一箇中書舍人。這個中書舍人要依據皇帝的指示精神和中書令的講話綱領,以皇帝的口吻起草一份詔書,這個艱苦的過程卻有一個詩意浪漫的名稱,叫做“五花判事”。草稿擬成之後,中書令會對草稿進行潤色修改,形成正式的範本,而後將之呈遞到皇帝的案頭。皇帝會對這個範本進行審查,看看這幫傢伙是不是領會了他的意圖。如果他老人家不滿意,就會很生氣地將詔書發回中書省重擬;如果同意,只需要用紅筆在詔書上批一個“敕”字就可以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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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掌故大辭典》編纂組 編;古風 主編.掌故大辭典.北京:團結出版社.1990.第8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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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呂宗力 主編.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北京:北京出版社.1994.第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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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史仲文,胡曉林 主編;顏品忠,顏吾芟,邸建新等 本卷主編.中華文化制度辭典·文化制度.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8.第1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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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李開榮 主編.漢英政治法律詞典.北京:中國書籍出版社.2001.第2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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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丁,沈志華 主編.資治通鑑大辭典·上編.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第4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