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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聲聽獄訟

鎖定
周朝審理案子重視口供,為此創制了“五聲聽獄訟”的審理方法。即是要求法官從言辭,神情,呼吸,神色,氣息等方面去了解當事人的心理活動。
中文名
五聲聽獄訟
朝    代
周朝
出    處
《周禮·秋官·小司寇》
類    別
獄訟

五聲聽獄訟史籍記載

《周禮·秋官·小司寇》規定:“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色,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五聲聽獄訟進步意義

如果一個人心虛理虧,就會在説話,表情,神色,氣息等反面表現出來,司法官據此可以對其口供的真假做出正確的判斷。五聲聽獄訟的方法雖然十分簡陋,但是卻是心理學在司法領域的最早運用,與神明裁判相比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1] 
參考資料
  • 1.    曾代偉.《中國法制史.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第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