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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縣人民法院

鎖定
五河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0年7月,1967-1973年底“文化大革命”期間,法院機構被取消,1974年3月,縣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庭恢復。2002年5月新綜合辦公樓落成,位於五河縣城關鎮淮河路中段,總建築面積4800平方米,內設大、中、小法庭和調解室共16個,還設有圖書資料室、中心機房、多功能會議室和健身房等學習、活動場所。
中文名
五河縣人民法院
機構類別
人民法院
機構地點
五河縣
成立時間
1950年7月

五河縣人民法院法院概況

五河縣人民法院建成了法院局域網、電子監控和紅外線自動報警系統,開通了政法專網和視頻會議系統。全院案件流程管理、司法統計、法律文書製作、檔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全部實現微機化。轄區面積1595平方公里,人口72萬。現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76人。內設政治處、紀檢組、辦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隊5個綜合部門和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等7個業務部門,下轄城關、小圩、沫河口、新集、雙廟5個基層人民法庭。年均審理和執行各類案件2000餘件。

五河縣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一)政治處負責本院人員考核、調配、任免等人事管理工作;擬定法院法官、書記員等人員管理規定;承辦法院有關機構編制和人事信息管理、司法警察警銜和法官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法院人員工資、福利、人事檔案、崗位目標考核等管理工作;協助縣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法院工作人員招錄工作;負責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承擔本院政治理論教育計劃的制定;研究制定法院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劃和相關規章制度;領導院機關工、青、婦等羣團組織工作。
(二)紀檢組制定和完善本院廉政制度,檢查全體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執行廉政制度的情況;受理對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審判紀律、執行紀律及其他紀律的行為;受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的複議和申訴;檢查指導預防腐敗工作,開展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司法廉潔和遵紀守法的教育。
(三)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和其他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和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固定資產(房地產)、行政事務、財務、車輛、通訊等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院的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劃擬定、管理及分配;負責人民法庭和審判法庭建設;負責本院訴訟費收繳、管理工作。
(四)立案庭對本院依法受理的各類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進行登記、審查、立案;依法辦理複查案件;依法完成庭前證據交換、證據保全、訴前保全工作;負責監督本院案件的審判流程管理;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五)刑事審判庭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刑事公訴和自訴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做好少年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有關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房產及相關合同糾紛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序的案件;辦理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糾紛案件;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各類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證券、票據等經濟糾紛案件和破產案件;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相關的民事審判工作。
(八)行政審判庭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並決定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九)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有關刑事、民事、行政、再審案件;負責本院案件質量的檢查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十)執行庭(執行局)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及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中的財產部分;執行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指導、協調基層人民法庭的執行工作。
(十一)研究室負責有關法院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負責司法統計與分析;編輯法院《簡報》、《信息》,負責法院宣傳、報道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庭的調研工作。
(十二)法警大隊負責本院機關安全保衞、消防、法庭警衞、被告人看管押解、法律文書送達等工作;配合執行庭執行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