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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花號

(五月花號帆船)

鎖定
“五月花(May Flower)”號是英國3桅蓋帆船 [2]  ,長19.50米,寬7.95米, 吃水3.35米,排水量180噸,於1615年下水。1620年9月6日,該船載有包括男、女及兒童在內的102名船員由英國普利茅斯出發,前往今天美國馬薩諸塞州。其中35人為清教徒,67人為“陌生人”(非清教徒人員)。隨着美國的獨立,該船就此名聞遐邇。1957年在英國德文郡(Devon)布里克瑟姆(Brixham)建造了“五月花”號,作為送給美國的紀念禮品。1995年美國普利茅斯城決定復原“五月花”號作為一艘展覽船,作為普利茅斯移民社會發展的標誌。
中文名
五月花號
外文名
May Flower
類    型
英國3桅蓋帆船 [2] 
排水量
180噸

五月花號船隻介紹

五月花號帆船 五月花號帆船
五月花號(Mayflower)並非第一艘從英國駛往北美的移民船隻,但卻是最著名的。五月花號載重約180噸,長19.5米,以運載一批分離派清教徒到北美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和在該船上制定《五月花號公約》而聞名。
清教徒分離主義派是英國清教中最激進的一派,由於受英國國教的殘酷迫害,1608年8月離開英國到荷蘭。其中一部分教徒決定遷居北美,並與弗吉尼亞公司簽訂移民合同。1620年9月16日,在牧師布萊斯特率領下乘五月花號前往北美。全船乘客102名,其中,分離派教徒35名,餘為工匠、漁民、貧苦農民及14名契約奴。11月21日,到達科德角(今馬薩諸塞州普羅文斯敦),於感恩節後第一天在普利茅斯地方上岸。在登陸前,即11月11日由分離派領袖在船艙內主持制定一個共同遵守的《五月花號公約》,有41名自由的成年男子在上面簽字。其內容為:組織公民團體;擬定公正的法律、法令、規章和條例。此公約奠定了新英格蘭諸州自治政府的基礎。此次航行的主要領袖是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 Bradford)和威廉·布魯斯特(William Brewster),他們當時用的主要是日內瓦聖經,分別被美國清教徒博物館(Pilgrim Hall Museum)和海外蔣博士收藏。

五月花號船隻概況

五月花號相關作品 五月花號相關作品
五月花號是英國的一艘三桅杆帆船 [2] 排水量180噸。從它的載重和當時180噸商船的一般尺寸出發,可以估計它長約90–110英尺(27.4-33.5米)、寬約25英尺(7.6米)。經過更詳細的研究,人們製作了一件儘可能和原船相近的複製品“五月花二號”(MayflowerII),於1956年9月22日下水。
五月花號在前往新大陸之前是一艘進行商業貿易(通常是葡萄酒)的貨船,主要來往於英國和法國,以及挪威、德國、西班牙等其他歐洲國家之間。在1609年至1622年間,這艘船歸克里斯托弗·瓊斯(Christopher Jones)所有,他是一位跨大西洋航行的艦長,總部設在英國倫敦羅瑟爾港。在瓊斯逝世後,該船很有可能在1623年在羅瑟爾港被分割為木材。據稱位於英國白金漢喬丹教友派信徒村外的五月花號庫房就是用這些木材建造的。

五月花號航程

五月花號船隻結構 五月花號船隻結構
起初,清教徒們打算搭乘五月花號和另一艘較小的船Speedwell號。第一次航行於1620年8月5日從英國南安普頓出發,但是Speedwell號漏水,不得不返回達特茅斯修理。
在第二次的航行,當船隻抵達大西洋時,Speedwell因再次漏水而要折返回普利茅斯
經過重新整頓後,於9月16日,五月花號從普利茅斯出發,單獨完成了為期66日的航程。船上擠滿了102名船員及其家屬,每人只得很小的空間去放置隨身的行李。
航行中,五月花號的主船杆曾出現裂縫,最後要用一口大的鐵螺絲釘去修補。
五月花號在加拿大紐芬蘭省,亞法隆半島南部的靠岸,由當地漁民提供日用品及食水補給,然後向鱈魚角進發。
他們原本的目的地是在北弗吉尼亞哈德遜河一帶的陸地。但因惡劣的天氣令航道偏移,在新英格蘭過了一個寒冬。這延誤令他們無法抵達倫敦維吉尼亞殖民公司容許他們所到的,將來成為了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地帶。
五月花號 五月花號
為了平息移民者在航行中積累的糾紛,也為了上岸建立新殖民地以及可能的自治政府作好準備。1620年11月11日,五月花號靠岸於鱈魚角時,船上102名新移民中的41名成年男子簽署了五月花號公約。這份公約成為美國日後無數自治公約中的首例,它的簽約方式及內容代表着“人民可以由自己的意思來決定自治管理的方式、不再由人民以上的強權來決定管理。”在此開創了一個自我管理社會結構,這在王權與神權統治的時代,暗示了許多民主的信念。
《五月花號公約》寫道:“為了上帝的榮耀,為了增加基督教的信仰,為了提高我們國王和國家的榮耀,我們飄洋過海,在弗吉尼亞北部開發第一個殖民地。我們這些簽署人在上帝面前共同莊嚴立誓簽約,自願結為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地能得到更好的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定頒佈,被認為是對這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合適、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
五月花號於1621年4月5日出發,從普利茅斯殖民地返回英格蘭,於1621年5月6日到達英格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