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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均賒貸

鎖定
五均賒貸是王莽新朝實施的六筦之一。
五均據《周禮》所説為古代管理市場的職官。 王莽復古改制,以《周禮》所載的五均為範式壟斷社會工商業。在長安東西兩市及洛陽、邯鄲、臨淄、宛 (南陽) ,成都五大城市設均輸官。並把原來的市令和市長改稱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錢府等屬官。交易官名為平衡物價,實際收賤賣貴,從中取利。 錢府官主管税收和賒貸。收税範圍很廣,從大工商業如採金、銀、銅礦等,到小商販、小生產者以及醫、卜等人都要徵税。賒貸由官府經營,取息較輕,以抑制高利貸。但若到期不還,則罰作罪徒。五均賒貸,使“民搖手觸禁,不得桑耕。” (《漢書·食貨志》)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
中文名
五均賒貸
記    錄
《周禮》等
地    位
“六筦“之一
定    義
設置”五均“官員負責管理物價、税收及賒貸

目錄

五均賒貸內容

王莽 王莽
新莽實行的經濟壟斷政策,為“六筦”之一。《周禮》有賒貸之法,《樂語》有“五均”之官。王莽託古改制,以為管理物價、負責税收及賒貸。
其法於長安東、西兩市及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設均輸官,改原來的市令、長為五均司市師,下設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價,設錢府丞一人,司税收及賒貸。
所謂平衡物價實為賤買貴賣,從中漁利,收税範圍遍及各業,凡工商漁採畜牧,以及醫巫卜祝等無一或免。

五均賒貸主要影響

官府賒貸雖取息略輕,但過期不還,罰作罪徒。實行的結果是“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社會矛盾激化,加速新朝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