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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通商大臣
鎖定
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8月,中英《
南京條約》簽訂,
五口通商(廣州、
福州、
廈門、
寧波、上海)。設欽差大臣,辦理外交及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口通商事務,故名五口通商大臣,由
兩江總督耆英擔任。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3月,耆英改任
兩廣總督,五口通商大臣衙門遂移到廣州,之後由兩廣總督兼任五口通商大臣一職。咸豐八年十二月(1859年1月),兩江總督
何桂清任辦理洋務欽差大臣,五口通商大臣衙門遂移到上海,之後一直由兩江官員擔任。咸豐十年(1860)改稱南洋通商大臣,由
江蘇巡撫兼任。
同治四年末(1866)起由兩江總督兼任。1868年南洋大臣衙門遷南京。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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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通商大臣
- 別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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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口通商大臣
上海欽差大臣
- 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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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名
- 簡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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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大臣
- 性 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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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務官員
- 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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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京
- 發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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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
南洋通商大臣官名簡介
南洋通商大臣歷史背景
同治四年(1866),清政府將原來的五口通商大臣改為“辦理
江浙閩粵
內江各口通商事務大臣”,設在上海,後移
南京,後來演變稱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管理長江及
江蘇以南沿海各省
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