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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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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史--唐朝時期的法律條文
中文名
五十三條格
屬    性
唐朝時期的法律條文
唐朝建立後,唐高祖在武德二年(619)命劉文靜等人制定的“五十三條格”。內容“務在寬簡,取便於時“ [1]  ,納入《武德律》;武德四年(621)唐高祖命裴寂等大臣,以《開皇律》為準,把”五十三條格“的內容加入,重修新律。 [2] 
參考資料
  • 1.    《舊唐書·刑法志》
  • 2.    王立民.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中國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