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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免五減半
鎖定
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精神,為進一步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促進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財税[2012]27號文件規定:
企業生產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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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財税[201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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