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互易合同

鎖定
互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的合同。互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稱為互易人。
中文名
互易合同
外文名
Reciprocity contract
實    質
財物相互交換的合同
特    點
非要式的、有償的雙務合同
分    類
一般互易與補足價金的互易

互易合同互易合同簡介

合同法詞典 合同法詞典
互易合同指當事人以貨幣之外的財物相互交換的合同。屬於非要式的、有償的雙務合同。在古代商品流轉的最初階段,人們普通以物易物,《詩經·衞風·氓》中就有“抱布貿絲”的記載。當貨幣出現以後,互易逐漸為買賣所代替,各國民法典對買賣合同都訂立了較為嚴密的條款,對互易合同則僅作簡略的規定。如1896年《德國民法典》中,關於買賣合同的條文有82條,關於互易合同的只有1條。由於買賣合同與互易合同的性質相同,有關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同樣適用於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分類

互易的分類
互易的分類是:一般互易與補足價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又有單純互易與價值互易之分。
一般互易
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
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互相交付給對方財產並移轉財產權。單純互易則指當事人雙方並不考慮對方給付的標的物的價值的一種互易。有人認為此種互易類似於兩個贈與,只是此兩個贈與互為前提或條件。價值互易則指當事人雙方以標的物的價值為標準,互相交換財產並移轉財產權的一種互易。這種互易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以兩個價值相同的物進行交換。有人認為此種互易類似於兩個買賣,其價款相互抵銷,其實它不同於價款相互抵銷的非以貨換貨的兩個獨立的買賣,也不同於代物清償價金的買賣。 故互易合同是有償合同。
補足金的互易
指的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另一方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而另一方除移轉金錢以外的財產權外並應支付一定的金錢,以補足互換的兩物的差價的互易。它不同於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價款,但可以給付一定的實物作價的買賣。

互易合同法律效力

各國法律一般規定除價金外準用買賣的規定,因而互易效力內容如下:
1、互易人互負移轉財產給對方的義務,同時因其為雙務合同,有關同時履行抗辯、危險移轉、利益承受的規定或理論亦適用於互易。
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
2、互易人對交付的財物互負瑕疵擔保責任。
3、在補足金的互易,補足金之部分準用買賣價金的規定,其履行其及履行場所,如無反對的意思表示,應解釋為與交付財物為同一;就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時,應先從補足金中減少。
我國《合同法》第17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互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以金錢以外的財產進行相互交換而達成的協議。互易合同中的雙方當事人以物進行交換,任何一方都要向對方提供交付貨物,並接受對方的貨物。

互易合同法律特徵

互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以物易物的合同;
(2)轉移財產的合同;
(3)等價有償、雙務合同。
主體
互易合同的主體就是簽訂互易合同,並進行財產交換的當事人。互易合同的主體與買賣合同的主體一樣,應當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有權處分標的物,並都應依法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客體
互易合同的客體是雙方進行交換財產。這些財產主要指除金錢以外的實物,既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既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非物質財富即智力成果,如商標權、專利權等不作為互易合同的客體。互易合同的客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是國家允許自由流通買賣的物品。
內容
互易合同的內容是指互易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由於互易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方都既為買受人又為出賣人,因此其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履行向對方交貨的義務,同時享有接受對方交付貨物的權利。
從以上互易合同的法律特徵以及主體、客體和內容來看,易貨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形式的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既是買受人,又是出賣人,因此在互易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可以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

互易合同主要義務

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一旦成立,即在當事人之間發生效力。互易當事人主要的義務有:
第一,按照合同約定向對方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
第二,當事人相互就自己交付的標的物向對方負瑕疵擔保責任,即當事人應保證向對方交付的標的物無瑕疵;
第三,約定補足價金的,負補足價金義務的一方除交付標的物並轉移所有權外,還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支付價金。 互易合同是互易人相互交換標的物,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互易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互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是雙方,也可以是三方以上的當事人,如三角互換。互易合同的當事人互為互易人。互易人各自享有取得對方互易標的物的權利,負有將本人的標的物轉移交付對方的義務。因此,互易是雙務、有償合同。
互易合同與買賣合同最為相似,都是轉移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不同之點在於買賣合同是買賣標的物與價金的交換,買受人需向出賣人支付價金,而互易合同是標的物的交換,無須價金的支付。實際生活中存在附補足金的互易。不等價的互易可附補足金。不等價互易的互易人互易後,尚有差額,差方可以金錢補足,此為附補足金互易。附補足金互易實為互易與買賣的混合合同,補足金不夠部分應當按買賣合同進行。
以物易物是早期商品交換的合同形態,貨幣產生後,買賣合同漸居統治地位,互易合同衰敗。而當今社會仍有易貨交易,所以一般各國立法都給互易合同留有一席之地,但只是簡略地規定互易概念,其餘如互易人的權利義務等,則參照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

互易合同合同條款

甲方:xxx,身份證號:
乙方:xxx,身份證號:
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
甲、乙雙方茲為房屋互易,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房屋互易事項作出如下約定,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其享有所有權的一處不動產房屋(見附件)與乙享有所有權的一處不動產房屋(見附件)彼此互易。
第二條、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其相關文書、證件於本合同訂立同時相互查驗清楚,並相互留存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複印件。雙方限於
日(或月)內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登記過户手續,各方應盡相互協助義務。
第三條、本次互易X方願以現金方式償補X方人民幣XX元整,作為房屋差價,X方足額收取該款後應出具有效收據。
第四條、雙方保證其各自出易標的物在本合同簽訂之前不存在與他人預約買賣或向任何債權提供擔保等瑕疵,如發生本條情形則該房屋出易人應向對方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第五條、本次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權,保證現時及將來第三人不向互易後房屋權利人主張有關互易房屋之權利,如發生第三人對互易房屋主張權利的情形,則該房屋的出易人應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不利後果。
第六條、與互易標的物權屬登記相關的税費應由X方(或各自)負責繳清。

互易合同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互易合同 互易合同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互易方(甲):_______________
互易方(乙):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種、型號
1.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
2.品種:_______________
3.型號: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要求: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項執行:
1.國家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
2.按部頒標準執行;_______________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運輸方式
1.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
3.交貨方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甲(乙)方送貨;
(2)甲(乙)方代運(一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另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乙)方自提自運。
4.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提起異議的方法及時間
1.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並在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書面異議;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另一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另一方在接到書面異議後,應在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對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九條 互易財產不等價時,互易財產價值低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補充價金的數額及期限。
第十條 如需提供提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一方不能交貨的,應向另一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產品價值的%的違約金。
2.一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另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違約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一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及承擔支付的費用。另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償付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應當負責賠償
4.一方逾期交貨的,應向另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一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另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違約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錯發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無過錯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一方提前交貨的,另一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交付產品;合同規定自提的,另一方可拒絕提貨。一方逾期交貨的,應在發貨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仍需要的,逾期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另一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15天內通知逾期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來充抵。
第十四條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
互易方:_____________(簽章)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公章)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簽章
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