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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是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喬衞國 [1]  [2] 
中文名
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
局    長
喬衞國

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國家制定的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國家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落實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實施主體功能區政策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政府投資的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全市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監督指導綠色勘查。負責組織實施城市、農業地質調查工作。協助做好財政資金、地勘項目的管理工作。彙總分析全市地勘成果和項目階段性報告資料。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全市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意見。依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六)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基本草原劃定和保護工作。指導開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設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和草原管理,擬訂林地和草原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天然打草場利用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草原功能區劃定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徵佔用草原項目複審、審批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市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劃。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助繁育保護、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指導苗木培育建設和發展。組織林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草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三)監督檢查產業發展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實施國家和自治區林業資源、草原資源優化配置政策和相關林草產業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商品林發展和利用。指導林草產業綜合開發。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二十五)負責推進全市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六)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二十七)管理與指導全市林木的生產經營、森林開發利用等工作。
(二十八)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二十九)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承接上級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三十一)有關職責分工。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落實市綜合防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自治區、盟委、行署和市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兩個部門共同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佈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3] 

二連浩特市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政務、事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落實工作。做好日常文電辦理、文件文稿起草、會議籌備組織、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目標考核、黨羣和紀檢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應用和管理。開展衞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自然資源電子政務、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
(二)自然資源調查利用確權登記科。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執行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管理交易平台,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落實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負責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承擔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
(三)礦產資源管理科。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權限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落實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管理地質勘查行業,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本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地質礦產勘查工作。組織編制實施全市礦產資源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工作。指導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質遺蹟。擬訂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測繪科。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建立並監督實施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權限負責審核、報批並監督實施。核發相關建設、規劃等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擬訂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檢查,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違反城鄉規劃的建設行為。負責確定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並進行建築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指導規劃展示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全市地理信息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驗收補測、質量、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衞星遙感,管理測繪資質資格。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擬訂全市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劃及重大項目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安全、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和監督管理,指導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
(五)林草管理科。承擔森林、草原、濕地的建設及其生態修復工作,防沙治沙、封禁保護、荒漠化防治、森林草原火災的規劃編制與有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和沙塵防治的相關工作。開展林地、草地、濕地、公益林、基本草原、自然保護地的劃定、調查、監測、利用監管,以及林草產品與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經營加工、質量、運輸監管,生態效益補償、禁牧、休牧的有關落實工作,管理林木採伐、徵佔用林地和草原、自然遺產的審查申報有關工作。落實和指導林地、草地的確權與經營,林草產業綜合開發,生態扶貧,維護林草經營者合法權益,造林種草、城鄉綠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行業科技宣傳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執行技術標準與規程。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管理,組織建設林草種質資源庫與保障性苗圃,林草良種的選育和推廣種植,以及林草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治理亂採亂挖野生藥用植物的相關工作。承擔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與保護、疫源疫病監測的相關工作,以及獵捕採集、馴養培植、經營利用、進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有關管理。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