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文物是中国文物分级制度中珍贵文物的第二等级,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 [1] [3] [7]。根据文化部2001年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其涵盖十二类文化遗产,包括反映历史社会结构、重大历史事件、民族特色的实物,成组考古文物、名家创作、珍稀善本,以及1840-1949年革命文物和新中国建设成就相关遗存等 [2] [7] [9]。
该等级文物的评定需满足材质、工艺、历史关联性等多维度标准,既包含体现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见证物,也包括具有地区时代特征的典型器物。例如反映特定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成组考古文物、著名工匠的代表性作品、近现代重大事件的见证实物均属此列 [7-8]。作为珍贵文物的中间层级,其价值介于一级文物的特别重要性与三级文物的比较重要性之间 [5-6]。
文物分级制度由国家文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2001年通过第19号令确立现行标准。该体系将可移动文物划为珍贵文物(一至三级)与一般文物,其中二级文物的认定需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法律效力文件 [4]。
定级标准
播报编辑
(一)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二抹灶艰泪盛欢多判愚)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三) 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龙旬柜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四)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五)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六) 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七) 历戏欠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八) 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府蒸狼本;
(九) 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少享端十一) 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十二) 禁灶循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1]
相关规定
播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