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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律師

鎖定
二級律師(Second Grade Lawyer) 是司法部根據律師工作的性質及其實際工作需要而設置的工作崗位,屬高級律師職稱。 [1-2] 
中文名
二級律師
外文名
Second Grade Lawyer
職務級別
高級律師職稱 [2] 
適用對象
專職律師 [2] 

目錄

二級律師職責

1.擔任疑難或重大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辯護人、代理人蔘加訴訟; [1] 
2.辦理重大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參加重大經濟項目的談判;
3.擔任重要機關、團體、重點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
4.組織有關律師業務的專題研究,指導三級以下律師的工作和業務進修;
5.研究、解決律師業務活動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二級律師任職條件

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擔任三級律師2年以上,或經高等院校(系)法律本科以上畢業擔任三級律師5年以上,經考核具備下列條件者:
1.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瞭解國內外法學動態,能開展律師業務研究;
2.具有系統的律師業務知識、豐富的實踐經驗;
3,能解決業務中的疑難問題,工作成績顯著;
4.具有指導三級律師以下人員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門外國語。 [1] 
參考資料
  • 1.    周振想.法學大辭典:團結出版社,1994.01:16
  • 2.    律師職務試行條例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引用日期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