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二税户

鎖定
二税户是遼、金户籍名稱之一。遼代投下軍州所屬的人户具有私屬的身份。《遼史·地理志》: “又以征伐俘户,建州襟要之地,多因舊居名之,加以私奴,置投下州。”頭下人户在繳納賦税時,既“輸租於官,且納課給其主”。因此,又稱二税户。規定凡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徵税各歸頭下,唯酒税課納上京鹽鐵司。遼代貴族多迷信,常將所屬人户賜送寺院,凡賜送寺院的人户,所納賦税一半輸寺,一半輸官,因此,稱為寺院二税户。遼亡,頭下軍州制無存,頭下二税户也隨之消失。寺院二税户的名目為金所沿用。金世宗大定二年(公元1162年),規定凡有證件者的寺院二税户放免。金章宗時,又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税户。對“有憑驗者悉放為民”。 [1] 
中文名
二税户
朝    代
性    質
名詞
所在國家
中國
凡官位九品之下及井邑商賈之家﹐徵税各歸頭下﹐唯酒税課納上京鹽鐵司。遼代的皇帝﹑貴族迷信佛教﹐經常把民户或所屬人户作為施捨﹐大量賜送給寺院。這些民户所應納的賦税﹐一半輸寺﹐一半輸官。因此﹐他們也同稱為二税户或寺院二税户﹐兩種二税户的負擔各不相同。遼亡﹐頭下軍州制已不存在﹐頭下的二税户也隨之消失﹔惟寺院二税户的名目仍為金所繼承。在遼金之際的混亂局勢中﹐寺院多隱匿實情﹐把這些人户抑為低賤的奴婢户役使﹐以致訴訟屢起﹐金世宗大定二年(1162)﹐政府規定將這種二税户之能提出證件者放免為民。二十九年﹐金章宗完顏璟即位﹐又遣使分括北路及中都路二税户﹐“凡無憑驗﹐其主自言之者﹔及因通檢而知之者﹐其税半輸官﹐半輸主。而有憑驗者悉放為民”。據記載﹐這次北京等路所免二税户凡一千七百餘户﹐一萬三千九百餘口。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