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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律令

鎖定
《二年律令》,是漢高後二年(公元前186年)呂后頒佈的律令,出土於湖北江陵張家山。 [1] 
《二年律令》包含27種律和1種令,是中國古代的實質民法。 [2]  該律令規定“為人妻者不得為户”,確立了家庭中妻子對丈夫的從屬地位,同時嚴禁已登記結婚的女子逃亡,將女子禁錮在家庭關係中,強化了男女兩性在家庭中本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1] 
中文名
二年律令
館藏地點
荊州地區博物館 [2] 
出土時間
1983年12月 至 1984年1月 [2] 
所屬年代
漢高後二年(公元前186年) [2] 
類    別
實質民法 [2] 
頒行者
呂后 [2] 

二年律令考古出土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荊州地區博物館在湖北江陵張家山清理出三座西漢初年的古墓,其中在二四七號漢墓隨葬品中發現了大量的記載在簡牘上的法律文件,學界將其命名為《二年律令》。 [2] 

二年律令年代確定

《二年律令》的簡文中有優待呂宣王及其親屬的法律條文,呂宣王是呂后於呂后元年(公元前187年)贈與其父的諡號,與《二年律令》同時出土的歷譜中記載的最後年號是呂后二年(公元前186年),因而學界判定《二年律令》是呂后二年施行的法律。 [2] 

二年律令律令內容

《二年律令》共整理出賊律、盜律、具律、告律、捕律、亡律、收律、襍律、錢律、置吏律、均輸律、傳食律、田律、□市律、行書律、復律、賜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後律、爵律、興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和津關令,含27種律和1種令。
律、令之名均與律、令正文分開另簡抄寫。 [2] 

二年律令內容解讀

  • 《二年律令·賊律》規定:“妻悍而夫毆笞之,非以兵刃也,雖傷之,毋罪。妻毆夫,耐為隸妾。”即丈夫因妻“悍”而毆打妻子,只要不使用兵器,即使把妻子打傷也無罪;而妻子毆打丈夫,不論出於何因都會被處以“耐為隸妾”的懲罰,這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男性在家中對女性的優勢,呂后當政時期制定這樣的法律,明確維護了夫尊妻卑的原則。
  • 《二年律令·户律》規定:“為人妻者不得為户”,確立了家庭中妻子對丈夫的從屬地位。
  • 《二年律令·收律》規定:“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府(腐)者,皆收其妻、子、財、田宅。”即丈夫犯罪,妻子要受到牽連,被官府收為奴婢。
  • 《二年律令·置後律》規定,只有在丈夫死後,寡妻才有機會繼承為户主。
  • 《二年律令·亡律》規定:“女子已坐亡贖耐,後復亡當贖耐者,耐以為隸妾。”即禁止逃亡,特別嚴禁已登記結婚的女子逃亡,違者處以刑罰,對再次犯逃亡罪的女子加重處罰,該律令將女子禁錮在家庭關係中,而不論家庭關係的狀況如何,強化了男女兩性在家庭中本就不平等的法律地位。 [1] 
參考資料
  • 1.    趙浴沛著. 兩漢家庭內部關係及相關問題研究[M]. 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6:94-99.
  • 2.    張鵬飛.中國古代存在實質民法——以《二年律令》為例[J].百科知識,2022,(30):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