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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裁定

鎖定
二審裁定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或抗訴案件所作的裁定。刑事訴訟二審裁定包括:(1)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的裁定。(2)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3)撤銷、變更原裁定的裁定。民事訴訟二審裁定包括:(1)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2)撤銷原判,不予主管的裁定。(3)駁回上訴的裁定。(4)對不服一審裁定上訴案件的處理所使用的裁定。(5)准予或不準撤訴的裁定等。行政訴訟二審裁定主要包括: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駁回上訴的裁定等。二審裁定屬終局確定性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 [1] 
中文名
二審裁定
出    處
《法學大辭典》
民事訴訟二審裁定包括:(1)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2)撤銷原判,不予主管的裁定。(3)駁回上訴的裁定。(4)對不服一審裁定上訴案件的處理所使用的裁定。(5)准予或不準撤訴的裁定等。行政訴訟二審裁定主要包括: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的裁定;駁回上訴的裁定等。二審裁定屬終局確定性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