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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中國文學

鎖定
20世紀中國文學,是近年來學界提出的一個新的文學史概念,指的是20世紀的中國文學。從時間上看,其上限應在上一世紀末和本世紀初;至於下限,因為這一過程迄未完結,亦不能就預定在1999年。
中文名
二十世紀中國文學
屬    性
文學史概念
區    域
中國
分    類
中國現代文學與當代文學 [1] 
背    景
帶有明顯的歷史人文色彩
提出者
黃子平、陳平原、錢理羣等 [1] 
出現時間
20世紀

二十世紀中國文學時間界定

從時間的界定上來説,顧名思義,它所指稱的當然是20世紀的中國文學,但這也只是一種大致不差的説法,很難説它的上限就一定是1900年。從文學發展的實際進程來看,作為一個相對完整的歷史階段,其上限應在上一世紀末和本世紀初。至於下限,因為這一過程迄未完結,亦不能就預定在1999年。
長期以來,人們習慣於將這一文學過程分解為近代、現代、當代三個階段。和“20世紀”一樣,“近代”、“現代”、“當代”也是表述時間的概念,而且,由於這三個概念所包容的歷史內容及其對文學的制約和要求不同,三個時期的文學確有不同的時代內涵和表徵,據此來研究文學發展的階段性特徵,還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和“20世紀”不同,這三個概念雖然也是表述時間的階段性的,但它們卻帶有明顯的歷史人文色彩,有着特定的社會政治指向,即舊民主主義革命新民主主義革命社會主義革命。因此,依據這種社會政治革命的分期來劃分文學發展階段,又必然會有削足適履之憾。事實上正是如此。對政治分期的依附,意味着對政治尺度的依附,其結果必然是對文學史固有尺度的相對漠視甚至放棄。

二十世紀中國文學概念辨析

在中國文學史研究中,“現代文學”“當代文學”以及“20世紀中國文學”這些概念,並非一開始就存在,而是在特定時期特定歷史語境中提出的。目前所稱的“現代文學”在很長時間內被稱為“新文學”,直到1950年代後期“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這兩個概念才出現。這兩個概念不僅是文學形態的區分,同時也涉及新的學科建制、專業方向和研究領域的劃分。到1985年,黃子平、陳平原、錢理羣提出“20世紀中國文學”這一概念,其用意是統合被“現代文學”和“當代文學”分割的現代中國文學。陳思和、王曉明也在同一時期提出“新文學整體觀”來呼應這種整合性思路。使用這些概念時,應意識到其中包含了特定歷史語境的現代性內涵,是一種特定的歷史範疇,其背後涉及20世紀文學的“現代性”和“當代性”之間的辯證關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