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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

鎖定
二公明、清承前代制度,各縣置縣丞,別稱二公。與主簿輔佐知縣,分掌糧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
中文名
二公
拼    音
èr gōng 
注    音
ㄦˋ ㄍㄨㄙ
出    處
儒林外史

目錄

二公簡介

èr gōng ㄦˋ ㄍㄨㄙ 二公
指府和縣的副職。 [1] 儒林外史》第二三回:“適才我站在門口,遇見敝縣的二公。”參見“ 二太爺 ”。

二公詳情

始置於戰國,為縣令之佐官。秦漢相沿。典文書及倉獄,為縣令之輔佐,歷代所置略同。惟晉及南朝宋無(宋只設建康獄丞)。丞之官秩,漢為二百石至四百石,清為正八品。縣丞是中國古代地方職官名。在縣裏地位一般僅次於縣令(或縣長),漢時每縣各置丞一人,以輔佐令長,主要職責是文書、倉庫等的管理。後代雖有變革,如宋代曾一度廢除,或以主簿兼任,但歷代大多設置此一官員(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參考資料
  • 1.    二公  .在線漢語字典[引用日期2019-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