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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

鎖定
“二二八”事件又稱“二二八”起義,發生於1947年2月28日,是台灣省人民反專制、反獨裁、爭民主的羣眾運動。
中文名
二·二八事件
外文名
February 28 Incident
發生時間
1947年2月28日
發生地點
台灣省
別    名
二·二八起義
結束時間
1947年3月中旬
持續時間
約半個月
導火索
緝私血案
導火索爆發地
台灣省台北市天馬茶坊街邊
1947年2月27日下午,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6名查緝員及4名警察,在台北市法主公廟對面發現一名40歲女子林江邁正在販賣私煙,查緝員沒收其所有香煙以及錢財。林江邁跪地哀求歸還其錢財以及其餘經過合法繳税的公煙,查緝員堅持全部沒收,引起民眾圍觀。查緝員情急之下用槍托擊傷林江邁頭部,林江邁頓時血流如注並昏迷倒地。圍觀羣眾目睹此景,憤而將查緝員包圍。查緝員開槍示警,擊傷圍觀的市民陳文溪(20歲,送醫次日死亡)。激憤的羣眾包圍警察總局,要求警方懲兇,但是警察局長官包庇下屬。
2月28日,民眾沿街打鑼通告,憤怒的市民包圍專賣局分局抗議,要求局長下台負責,並將專賣局內堆存的香煙、酒類搬出焚燬。約有四五百名羣眾來到行政長官公署,向行政長官陳儀請願,遭衞兵開槍射擊,當場打死數十人。
事態迅速擴大,遊行請願演化為大規模武裝衝突。陳儀隨即宣佈實行戒嚴,派出大批軍警巡邏。台北市民罷工、罷課、罷市,包圍行政長官公署、警察局、電台等機關,放火燒掉台北專賣分局,甚至開始搶劫軍用倉庫,釋放獄中囚犯,與軍警不斷髮生流血衝突。運動民眾還通過電台向全省廣播,控訴軍警的暴行,號召人民起來反抗。各地民眾羣起響應,圍攻所在地機關、部門。由於當時國民黨剛剛接管台灣,兵力不足,運動羣眾很快控制除高雄、基隆以外的所有地區,國民黨對整個台灣島的形勢逐漸失去控制。
3月2日,台北市民眾成立“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隨後在各地成立分會,代表民眾就事件處理和台灣的政治改革與行政長官公署交涉,陳儀也派人蔘加。3月6日,處委會起草“32條要求”,並發表《告全省同胞書》,明確聲明:此次運動的目標是“肅清貪官污吏,爭取本省政治的改革”。
3月7日下午,處委會召開全體大會,將32條擴大為42條,增加要求接管行政長官公署、撤銷警備總司令部等不切實際甚至錯誤的主張。傍晚,處委會全體常務委員同赴行政長官公署,向陳儀提出“42條要求”,但被拒絕。
3月8日,該會派省市參議員代表到行政長官公署向陳儀謝罪,並發表聲明,推翻前一日通過的決議案,呼籲自次日起復學、復工。中午,駐守上海的21軍先頭部隊在基隆登陸,遭到羣眾阻攔後,部隊在船上架起機槍向碼頭上的羣眾掃射。
9日,國民黨主力部隊在血洗基隆後,進駐台北,與駐守台灣南部地區的國民黨高雄要塞司令彭孟緝聯手,對運動羣眾進行大規模鎮壓。經過近半個月的時間,“二二八”事件最終被當局鎮壓。大批台灣市民、學生及社會知名人士,包括教授、作家、醫生遭到屠殺。此外,還有不少人被捕、逃亡和失蹤。“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也被當做非法組織取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