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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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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對稱是《一般平衡論》(汪葉斌 著)中的一個概念,是一般平衡論的五大平衡法則之一
中文名
事物對稱
來源出處
《一般平衡論》
事物對稱是一個概念,是一般平衡論的五大平衡法則之一。事物對稱是指系統之間的平衡關係。任何事物都有另一事物與之對稱,任何事物自身內部結構也是對稱的。事物對稱源自事物求存求在的本能。對立面的存在是事物的存在方式。事物的對立面是事物運化的方向。
宇宙萬物的對稱性包括內部結構對稱、物物對稱和物與環境對稱。宇宙大至無外,所以宇宙只有內部結構的對稱;玄子小至無內,玄子與環境的對稱,玄子沒有結構對稱;萬物的對稱包含自身內部結構對稱、物物對稱、物與環境的對稱。
宇宙萬物都存在一個自己的核心,一個系統核心的質能決定着這個系統的結構和性質。宇宙的核心就在奇點及大爆炸之處,奇點大爆炸後所形成宇宙核心的引力與其所有星系的反引力對稱。宇宙中的上千億個星系都存在自己的核心。黑洞是星系的核心,黑洞的引力與這個星系幾百億甚至幾千億顆恆星的反引力平衡。黑洞是一種引力超大的天體,黑洞與所有的一般系統一樣:外有環境,內有結構,只不過黑洞的內部結構已簡單到只有正反粒子。當一個物質系統核心的引力與其成員的反引力的平衡被打破時,這個系統就會出現坍縮。
太陽是太陽系的核心,太陽的引力與圍繞它的8顆行星的反引力平衡,地球的引力與月球的反引力平衡。根據經典模型,原子就像一個小型太陽系,電子環繞中央的原子核旋轉,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複合的原子核帶有正電荷,並且和環繞的電子的總負電荷平衡。原子核是原子的核心,原子核的引力與圍繞它的電子反引力平衡。
一般平衡論認為,核心結構是宇宙萬物存在的基本結構,也是旋轉運動的基礎。旋轉是宇宙萬物保持平衡和對稱的基本形式,萬物旋轉包括其自旋運動和繞核運動。天體系統核心引力與其成員的反引力平衡,並在引力與反引力共同作用下做旋轉運動。萬物的運動都是為了平衡,而不是為了運動而運動。旋轉運動是宇宙萬物的普遍存在形式:星系圍繞宇宙核心旋轉,恆星圍繞星系核心旋轉,行星圍繞恆星旋轉,衞星圍繞行星旋轉,電子圍繞原子核旋轉,中子、質子、諸粒子都在旋轉…
太陽在自轉的同時又帶着整個太陽系的成員以250千米/秒的速度繞銀河系核心旋轉,運轉一週即一個太陽年相當2.5億個地球年。月球在自轉的同時圍繞地球運轉,同時又跟隨地球一起圍繞太陽運轉。類似銀河這樣的河外星系在宇宙多達上千億個,所有的星系在自轉的同時都圍繞宇宙中心作旋轉運動。宇宙普遍存在的旋轉運動使得宇宙天體總是呈圓球形狀:月球—地球—太陽;衞星—行星—恆星;恆星—星系—宇宙…
平衡是事物之間的平衡,不平衡也是事物之間的不平衡,新平衡是事物之間新的平衡。物物對稱具體表現在不同的層面上:正反粒子→…中子質子→原子分子→宇宙天體;個體→種羣→生物;個人→組織→社會;要素→系統→環境。萬物在不同層面上的對稱可以分別表現在時間、空間、質量、能量上的對稱。宇宙對稱包括的時間和空間、質量和能量的統一。
“天地萬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程頤)。萬事萬物總是相互依存、相互對立、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相互轉化,相生相剋,相應相成,相依相隨,物物有對,事事有雙,一分為二,共存共亡,物極必反。宇宙萬物除宇宙本身、奇點玄子沒有對稱方外,正反粒子…中子、質子、原子、恆星、黑洞、星系…包括從正反粒子到中子質子之間還有多少未知的“子”,所有物質都存在與自身對稱的反物質。
萬事萬物無獨有偶,必有自己的對稱方,如:陰—陽、正—反、有—無、虛—實、長—短、前—後、高—低、上—下、貴—賤、貧—富、左—右、難—易、美—醜、善—惡、愛—恨、恩—仇、輸—贏、禍—福、利—害、生—死、康—病、輕—重、靜—躁、新—舊、多—少、強—弱、智—愚、道—器、簡—繁、進化—退化……事物與自己的對稱方相互對立、相互制約、相互依存、相互消長、相互平衡,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相互轉化。
進化和退化互為對稱方,有進化的物種,就有退化的物種;同一種生命有進化的器官,也有退化的器官。進化不一定就是好事,退化也不一定是壞事;同樣,進化得快不一定就好,進化得慢也不一定壞。關鍵看是否有利於生存,進化或退化只是適應環境的生存策略,生存才是根本目的。與時俱化應當包含進化和退化。像蜘蛛、蟑螂、鯊魚很多物種幾億年沒大的進化,卻成功生存下來,很多進化得快的物種反而早就滅絕。
人類思維方法對稱才有合理的邏輯,包括:矛與盾對稱;結果與原因對稱;形式與內容對稱;現象與本質對稱;道和器的對稱;物質與意識的對稱;知識和實踐的對稱;現實與可能對稱;主觀與客觀對稱;工具與目標對稱;過程與結果的對稱;輸入與輸出的對稱;行為與目的的對稱;作用與反作用對稱;存在模式與行為方式對稱……
事物對稱規律表現在人與事方面如:權利與義務對稱;責任與權力對稱;收入與支出對稱;勞作與報酬對稱;能力與崗位對稱;原因與結果對稱;知和行的對稱;意識和行為的對稱;動機和行為的對稱,行為和結果的對稱;期望與現實對稱;性格與命運對稱;付出與收穫對稱;投入與產出對稱……
事物對稱規律從屬於平衡循環:平衡→不平衡→新平衡,平衡之對稱方為不平衡,不平衡之對稱方為平衡。事物的對稱方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譬如“過”了“極點”就走向其反面:正→反→正;陰→陽→陰;熱→冷→熱;無→有→無;愚→智→愚;生→死→生;健→病→健;害→利→害;醜→美→醜;善→惡→善;難→易→難;短→長→短;賤→貴→賤;低→高→低;後→前→後;退→進→退;因→果→因;禍→福→禍;輸→贏→輸;愛→恨→愛;弱→強→弱;小→大→小;簡單→複雜→簡單……只有正確認識和對待事物的對稱方,才能更好地實現目標方。
事物因對立面的存在而存在,上帝也有自己的對立面。任何事物存在對立面是正常的,沒有對立面是不正常的,事物沒有對立面,其本身也沒有存在的基礎。原對立面被消滅(不平衡),必會產生新的對立面(新平衡),有時會從內部分化出一個對立面,消滅了對立面的同時也等於消滅了自己。撒旦就是從上帝陣營分化出去的對立面,羅剎是佛陀的對立面。任何一方都不可能消滅對方而獨立存在,只有正確對待對方才能正確對待自己,善待對方就是善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