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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税

鎖定
事業税是都道府縣税,包括對個人和法人的營業所得的課税。所謂個人事業税指都道府縣對個人營業所得徵收的税。
中文名
事業税
類    型
都道府縣税
定    義
都道府縣對個人營業所得徵收的税
制    度
申報納税制
包    括
對個人和法人的營業所得的課税

目錄

事業税簡介

個人事業税的課税主體為從事上述三類事業的個人的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對於那結不設事務所或營業所而從事上述三類事業的個人,則由從業者住所或居住地中與其從事營業關係最密切的住所或居住所在地的都道府縣政府徵收。

事業税法人事業税

法人事業税為都道府縣税,納税人為在都道府縣內設有事務所、營業所從事營業活動的法人,法人事業税的納税償不分國內法人與國外法人,但只在都道府縣內有資產而不從事營業活動的國外法人不承擔納税義務。無法人資格的社團或財團,如果有代表者或管理者,而且從事盈利性營業,那麼就視其為法人課徵法人事業税。日本紅十字會、商工會議所、民法第34條規定的法人、屬於法的工會等,所從事的盈利性經營需繳納法人事業税。但是,政府部門、公益法人等不承擔出法人事業税納税義務,對林業、礦產採掘業和特定農業合作法人從事的農業,也不課徵法人事業税。
課税對象
原則上講,法人事業税的課税對象是法人的所得。但是,考慮到某些行業,僅用所得難以正確反映其業務量的規模,因而對某些行業做了特殊規定。具體有三種情況:(1)供電業和供汽業(煤氣)以收費收入為課税對象;(2)人壽保險業和財產保險為一以一定比例的保費收入為課税對象(由法律規定,且人壽保險業與財產保險業不同);(3)其他行業法人以各年度的所得為課税對象。法人所得的計算方法,原則上與國税中的法人税相同,但有以下特例。如國外税額列為支出,報業、報紙發行業、研究出版業、教科書供應業和一般廣播業等,只對其二分之一的所得課税。

事業税税率

以收入為課税對象的法人事業税的標準税率為1.5%,以所得課税對象的法人事業税標準税率,根據所得金額的大小,實行5.6%—11%的累進税率。此外,法人事業税的最大浮動幅度為1.1倍。

事業税繳納

法人事業税實行申報納税制。納税人必須在會計年度終結日後的兩個月內向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徵税部門申報並繳納税款。與法人税和法人居民税同樣,會計年度超過6個月的法人需進行中期申報和繳納,在年度開始後滿6個月之後的兩個月內進行中期申報,繳納税額或者為上年度納税額的二分之一,或者按中期決算報告,求出實際應納税額。中期申報的納税額在年終申報納税時扣減。
在兩個以上的都道府縣區域內設有事務所,營業所的法人,要將其應納税額,按其在各都道府縣內的固定資產和從業者數的比例,將其應繳納的事業税額進行分解,分別向各都道府縣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