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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专业业务及辅助活动所得收入
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通过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 [3] [5]。其核算范围包含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及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而应上缴财政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1] [3] [6]。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单位需上缴全部收入,差额预算管理单位按核定比例留存 [2-3] [5]。具体收入类型涵盖技术服务、刊物发行、会费收取、学费缴纳等专业技术服务性所得 [2] [4]。根据财务规则要求,事业单位需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并依法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维护 [1] [5-6]
定    义
专业业务及辅助活动收入
核算范围
不含应上缴财政资金
管理方式
全额/差额预算管理
典型收入
学费、医疗费、会费
相关法规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资金性质
非偿还性财政资金

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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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5年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章第十五条,事业收入被明确定义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1] [3] [5]。专业业务活动指事业单位承担的核心职责范畴内的服务,如学校的教学活动、医院的诊疗服务;辅助活动则是为保障专业活动开展的配套服务,包括设备维护、后勤保障等 [2] [4]

核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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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类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
  1.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3] [5-6]
  2. 2.
    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 [3] [5-6]
  3. 3.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代管资金 [3] [5-6]
从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如学校代收后返还的学费)、经批准保留的预算外资金(如科研单位技术转让收入)构成事业收入的主体 [2-4]。事业单位须在取得收入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 [5-6]

预算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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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补助比例差异,事业收入管理分为两种类型:
  • 全额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财政全额拨付,适用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图书馆的借阅证工本费收入需全额上缴 [3] [5]
  • 差额预算管理:按核定比例留存收入(通常为30-70%),用于弥补财政拨款不足,常见于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单位。如三甲医院可将60%的挂号费收入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1] [5-6]

财务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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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须执行以下财务管理规范:
  • 建立专用基金管理制度,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单位除外),用于设备更新及房屋修缮 [1] [5-6]
  • 实施绩效评价制度,对事业收入形成的支出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3] [5]
  •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将事业收入直接坐支或违规用于福利发放 [3] [6]

与其他收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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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政补助收入相比,事业收入具有有偿性特征,需通过提供服务或产品获取;与经营收入的区别在于其非营利属性,经营收入来源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且需缴纳所得税 [2] [4]。例如:
  • 公立医院的门诊费属于事业收入
  • 医院出租闲置场地所得属于经营收入
  • 博物馆门票收入属于事业收入
  • 博物馆开设纪念品商店所得属于经营收入

收入确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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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付实现制原则,事业收入在款项实际收到时确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特殊业务(如跨年度科研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分期确认收入 [3] [5-6]。所有收入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完成清算,逾期未上缴资金按日加收0.5‰滞纳金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