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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考試

鎖定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
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
中文名
事業單位考試
別    名
又稱事業編制考試
考試概述
一般情況下發布在省
事業單位
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

事業單位考試組織流程

事業單位考試制定招聘計劃

應當注意 在制定招聘計劃過程中應當注意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不一樣,不得設置歧視公民信息。
依據《中華就業促進法》第三條 第二段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2]  ,不得歧視刑滿釋放人員。
如招聘的為職業教育教師,應當符合《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三(十二)條:從2019年起,職業院校、應用型本科高校相關專業教師原則上從具有3年以上企業工作經歷並具有高職以上學歷的人員中公開招聘,2020年起基本不再從應屆畢業生中招聘。 [11] 

事業單位考試發佈招聘信息

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範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説明的事項。 [3] 

事業單位考試受理報名

報名人員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各地人事考試信息網),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交報名信息的,後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招聘單位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3] 

事業單位考試單位初審

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在網上公佈初審結果。如果招聘單位在幾個工作日內(各地方規定不同),未對報名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會公佈諮詢電話並安排專人值班,提供諮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 
報名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後,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錄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於規定日期前登錄當地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後,下載打印准考證(准考證一般在考前一週可以打印)。

事業單位考試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需按招聘信息公佈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事業單位考試考試考核

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條 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
第十八條 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3] 
事業單位的招錄考試可以自主舉辦,也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第三方專業化服務進行命題、組織實施等工作。 [3] 
考試形式報考遠程考試 [8]  和現場考試兩種 [9] 

事業單位考試成績複議

考生對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人憑身份證、准考證到筆試組織單位現場提交書面成績複核申請,筆試組織單位於成績複核截止日期後1個工作日彙總報省人事考試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複核申請。 [4] 

事業單位考試確定擬聘人員

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二十三條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範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 

事業單位考試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包括線上複審和現場複審兩種形式,具體以組織方要求為準。 [6]  以線上複審為例。擬錄用人員通過報名平台點擊資格複審按鈕對應的報考崗位,填報並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6]  現場資格複審 [7] 

事業單位考試身體檢查

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第(五)項:應當組織身體健康檢查, [3]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22〕13號)》第(十四)款:推進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應當認可其結果,原則上不得要求其重複體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事業單位考試簽訂合同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報人事廳備案。符合聘用條件的,由人事廳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等相關手續,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係。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受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限內)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

事業單位考試監督檢查

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單位要最大限度地實行政務公開,及時面向社會公佈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和羣眾的監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積極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人員要嚴肅查處,堅決糾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事業單位考試招錄區別

事業單位考試區別一

行政機構的招錄是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招錄; [10] 
事業單位的招錄程序是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進行招錄; [3] 

事業單位考試區別二

1、行政單位的定義:行政機關是指依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設置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2、事業單位的定義:事業單位是指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衞生、科技等活動並以非盈利性為主的社會服務組織。同時部分事業單位也同時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
3、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衞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事業單位考試區別三

事業單位和企業有很大不同,事業單位是具有公益性質,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組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企業績效工資最主要不同點在於經費來源和保障。企業績效工資完全決定企業盈利情況,根據企業的薪酬戰略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事業單位則不同,事業單位根據單位不同類別,其績效工資的經費來源和保障有所不同,義務教育中小學績效工資經費來源主要由縣級財政保障,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及東部部分財力薄弱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按單位類型不同,分別由財政和事業單位負擔,但事業單位的創收收入如何規定是今後需要解決的問題。公益型事業單位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在創收或提供公共服務也高價收費,這就偏離了公益性事業單位的性質,這些需要通過制度進行規範和安排。

事業單位考試考試用書

全國各省市事業單位考試教材沒有統一的標準,且國家不指定教材,市面上的所有關於事業單位考試的教材都是各個培訓機構自己編寫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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