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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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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於2008年2月29日 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
中文名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制定單位
國務院
通過時間
2008年2月29日
2008年2月29日 温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試點的主要內容包括:養老保險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退休待遇與繳費相聯繫,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等。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