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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暴動

鎖定
天星小輪加價事件,亦稱“九龍騷動”,發生於1966年香港。事件由天星小輪加價港幣5仙(香港對英文cent的音譯,即分)引起。市民上街抗議加價,引起九龍連續4個晚上出現騷亂。
此事觸發了一場席捲整個九龍的暴動,多人被捕,示威抗議過後,他們故意製造騷亂,作為有組織搶掠的掩護。九龍的暴動共有1465人被捕。在被判有罪的905人當中,323人被判入獄,50人被判入女童院或男童院,另有7人被判入教養所。根據香港警務處記錄,在九龍的騷亂中,共有10名警察受傷,1名平民死亡及16人受傷。 [1-2] 
中文名
九龍暴動
發生時間
1965年10月
發生地點
香港島中環
起    因
天星小輪由2角增加至25仙

目錄

九龍暴動起因

1965年10月,來往香港島中環及九龍尖沙咀的天星小輪向港英政府申請加價,將頭等收費由2角增加至25仙,3等收費則維持1角不變。在市區中心橫渡維多利亞港的天星小輪是當時香港重要的交通工具之一,社會上對小輪加價反應強烈,認為將起帶頭作用;輿論一般大舉反對。當時之市政局民選議員葉錫恩在11月收集超過2萬個市民簽名,反對天星小輪加價。
1966年3月,諮詢公共交通工具收費的交通諮詢委員會開會,除葉錫恩外,其他委員一致贊成批准天星小輪加價。委員之一簡悦強更表示,不願乘搭頭等的人可以選擇搭3等,引起公眾更大反感,一時間輿論譁然。
九龍暴動 九龍暴動

九龍暴動經過

4月4日上午,27歲的青年蘇守忠(後來出家,法號“曜樂法師”)身穿寫着“支持葉錫恩”“絕食”“反對加價”的外衣,到中環天星碼頭站立,進行絕食抗議,引來途人圍觀。
5日下午,警察以阻礙通道(阻街)罪名,拘捕蘇守忠。當日晚上,約1000人聚集在尖沙咀,沿彌敦道遊行,支持蘇守忠及反對加價。
6日,蘇守忠在西區裁判處受審,香港及九龍出現零星示威。入夜後,開始有人在彌敦道向巴士擲石及放火。晚上8時,約300人向油麻地警署擲石及玻璃瓶。防暴警察加以驅散。但人羣在彌敦道再度聚集,電影院散場後人數更倍增。暴徒在各處放火,並且搶劫商店,攻擊消防局及公共設施。警察更成為襲擊焦點。防暴警察以催淚彈、木彈及實彈鎮壓,當晚發射催淚彈772枚、木彈62枚、實彈62發。駐港英軍亦加入協助,步兵配上刺刀上陣。400人於當晚被捕。港督戴麟趾於凌晨宣佈宵禁。
7日晚上,旺角彌敦道再有人聚集,繼續放火燒車和搶掠商店;數百人更企圖向油麻地警署及旺角警署縱火。1名青年死亡,4人受傷,200多人被當場拘捕。
8日,政府宣佈提早至19:00宵禁,軍警預先佈防,並且警告會以實彈鎮壓騷亂。同時便衣警察大舉出動,搜捕懷疑滋事分子。騷亂於當晚得到平息。
9日,超過300人在法庭受審,多數為15至25歲之青年,大部份人被判刑。
4月10日,宵禁被解除。

九龍暴動主要影響

九龍區商户在騷亂中直接損失最少2000萬港元。
天星小輪最後在4月26日獲政府批准加價。
以絕食及遊行反對天星小輪加價,是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香港一連串社會運動的開端。隨之出現的運動還有“中文運動”“保釣運動”“反貪污運動”等等,反映隨着香港經濟的開始起飛,以及戰後年青一代的成長,香港人自我意識逐漸抬頭。
政府後來進行的調查,報告指經濟環境是引致騷動的原因。一般市民對警察反感,覺得警察不但貪污嚴重,而且執法不公,濫用權力;普遍持不合作及不信任的態度,亦令事件惡化。事後警隊進行一連串改革,包括成立警民關係科,改善與市民溝通;將管理小販、違例泊車2項影響警察與市民關係的工作交由其他部門負責等。
雖然公開的調查報告沒有明言反對天星小輪加價事件迅速演變成為騷動,顯示當時香港社會內正積累不少的不安情緒,特別是青年人對政府的不滿(次年左派工會成功發動“六七暴動”,更證明此點),但事後政府重新檢討施政方法,希望能減少市民和政府之間的對立和不信任。
1969年12月,一個名為“香港節”的大型慶祝活動由政府舉行,以疏導民怨和安撫民心。
1971年,麥理浩上任為港督之後,在社會民生上作出一連串革新,對教育、醫療、廉政等各方面皆作出重大的改善,部份原因便是對20世紀60年代2次暴動的迴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