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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是九江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九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
性    質
政府部門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利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置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中央、省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1]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調局領導公務活動。
2.負責機關值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印章、機要、檔案、文件校對、審核、印發。
3.承擔信息、機關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生、機關節能、後勤、公務接待工作。
4.承擔局機關信息網維護和管理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信訪科)
1.協調各地和市直有關部門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2.承辦上級督察整改有關工作,督促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中央及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工作。
3.擬訂和組織實施我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方案;負責環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4.負責組織、協調、檢查全市環境信訪工作,承辦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或轉辦的信訪案件。
5.牽頭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和民主評議的辦理。
6.牽頭對接上級業務巡視、巡查和審計工作,承擔管理區域限批、約談等有關具體工作。
7.負責聯繫省廳駐贛北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
8.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法規宣教科
1.組織對擬出台的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措施前期調查研究,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2.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3.負責指導依法行政、普法等有關工作;參與轄區內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有關案件移送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
4.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工作; 依法推動社會組織和有關機關開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的協調工作。
5.規範、監督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依法行政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調解工作;負責環境行政執法人員環境法律知識培訓和行政執法證的年審換證工作。
6.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企業生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核查;組織實施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等。
7.貫徹執行國家、省和行業生態環境標準,承擔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應對工作;參與涉外合作項目的管理。
9.組織管理環境與健康有關工作,建立並組織實施環境與健康監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
10.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佈工作,指導局政務新媒體運維工作;負責管理社會公眾參與方面的生態環保業務培訓,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11.負責聯繫法律顧問單位。
12.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1.承擔機關與局屬單位、派出機構與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以及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幹部管理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3.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政治審查、因私出國(境)審批工作。
4.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行政表彰工作,落實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的具體工作。
5.負責聯繫老年科協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財務科
1.負責提出生態環境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和績效管理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2.承擔機關與局屬單位、派出機構與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3.組織編制本系統預決算,擬訂並實施本系統資金結算制度;組織開展執行財經日常監督檢查。
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綜合規劃科
1.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講話。
2.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協調工作。
3.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考核計劃,監督檢查各地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4.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審核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5.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及綜治維穩綜合協調。
6.承擔生態安全、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相關工作以及生態環境局諮詢機構日常工作。
7.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調和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科技計劃項目,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攻關、科技示範工程、實用技術的篩選與推廣應用,組織管理生態環境科技成果和科普工作。
8.負責企業幫扶工作,負責聯繫環保產業協會、科學學會。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自然生態科(生態環境監測科)
1.起草生態保護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
2.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開展生態示範創建;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
3.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協調開展生物多樣性、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4.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
5.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的監督管理和生態環境信息發佈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權限內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和監測質量管理制度。
7.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配合屬地執法監測,協調應急監測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8.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其辦公室來文的相對應業務工作。
9.負責服務業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水生態環境科
1.負責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和編制水功能區劃。
2.組織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承擔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3.組織實施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4.參與測算水環境容量,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估。
5.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6.負責聯繫流域辦、河長辦、長江生態修復等專項工作。
7.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其辦公室來文的相對應業務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大氣環境科
1.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
2.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年度計劃以及控制大氣污染階段性目標,組織擬定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開展大氣聯防聯控工作;負責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指導編制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和改善規劃。
3.承擔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工作;牽頭負責區域環境保護合作中大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承擔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具體工作。
4.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環境形勢分析,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減排有關工作。
5.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6.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大氣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7.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其辦公室來文的相對應業務工作。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
1.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和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
2.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和污染地塊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4.建立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壤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
5.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土壤污染防治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6.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
7.負責重金屬總量控制工作。
8.落實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出口許可初審,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
9.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其辦公室來文的相對應業務工作。
10.負責工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
11.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科
1.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核與輻射生態環境安全政策、規劃、標準、技術規範。
2.負責核與輻射生態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工作。
3.落實權限內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作,落實使用IV、V類放射源,生產、銷售、使用III類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工作。
4.負責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5.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其辦公室來文的相對應業務工作。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
1.負責組織權限內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負責權限內環境影響後評價文件備案。
2.落實政策環境影響評價相關工作,落實權限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和排污許可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3.負責在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許可工作中控制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5.組織編制和實施“三線一單”。
6.指導協調新建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
7.承擔培育發展新動能有關工作。
8.承辦上級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或其辦公室來文的相對應業務工作。
9.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政務服務科
1.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部門政務服務事項的統一組織協調。
2.組織實施權限內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進駐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4.牽頭組織“放管服”工作。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機關黨委
1.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局屬單位黨的思想政治、意識形態、組織、制度和作風建設。
2.承擔局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具體工作。
3.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黨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
4.負責局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受理所屬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調查處理所屬黨組織和局機關、派出機構科級以下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
5.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和青年等羣眾組織工作。
6.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及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4]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張南 [2]  [7]  [9]  [11-12] 
黨委委員:時小波李富貴王新民 [3] 
副局長:劉明 [10] 
二級調研員:談太煌 [13] 

九江市生態環境局所獲榮譽

2021年7月,九江市生態環境局被授予“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5-6]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第十六屆江西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 [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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