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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鎖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2001年3月5日至15日在北京舉行。
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
開幕時間
2001年3月5日
閉幕時間
2001年3月15日
舉辦地
北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議程

朱鎔基總理 朱鎔基總理
1. 聽取和審議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
2. 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3. 聽取和審議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主任曾培炎關於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4. 審查、批准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 聽取和審議財政部部長項懷誠關於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6. 審查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批准2000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2001年中央預算;
7. 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李鵬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8. 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9.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
10. 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11. 補選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決議

李鵬委員長 李鵬委員長
1. 通過了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的報告,
2. 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
3. 通過了關於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
4. 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5. 批准關於200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與2001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
6. 通過了關於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
7. 決定批准國務院提出的2001年中央預算,
8. 同意財政部部長項懷誠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0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
9. 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決定草案、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
10. 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草案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會議選舉

會議經過投票,選舉王學萍、賀一誠、賈志傑、盛華仁為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在大會各項議程完成後,李鵬委員長髮表了重要講話。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