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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混通

鎖定
西晉至北魏前期徵收户調時的一種原則性規定。東漢末,曹操頒佈租調令,租按田畝收穀物,調按户收絹 、綿,按户徵收實物稱為户調。公元280年,西晉正式制定户調製,規定了男為户主的户每年納絹3匹、綿3斤,以婦女為户主或次丁男為户主的户每年徵收減半;邊郡民户只納規定數目的2/3,更遠者納1/3;少數民族按地方遠近,每户納賨布1匹或1丈。以上户調數額只是平均標準,實際徵收時採取九品混通的辦法,按資產的多少將農户分為九等,按其等位高低徵收不同數量的絹綿,但徵收總量必須與各地丁男、丁女和次丁男户數須納户調總額相等。西晉滅亡後,在南方,東晉南朝繼續實行户調製,徵收物常為布,南朝後期梁、陳時才改户調為丁調。在北方,十六國時期和北魏前期仍實行户調。北魏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實行均田制後,改為按丁徵收賦税,户調製從此廢止。
九品混通或稱九品相通,是作為户調徵收的原則 。
中文名
九品混通
別    名
九品相通
時    代
西晉至北魏前期(孝文帝改革前)
屬    性
原則性規定
制度解釋
北魏前期實行的賦税制度。當時,國家徵收的正税為户調布帛二石、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另有附加税。按規定:在徵收賦税時,不是平均分攤給各户,而是由縣令和鄉吏“計貲定課”,分為“三等九品”:九品是賦税高低的品級;三等是按不同等級將賦税運送到不同地區,即上三品入京師,中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此制流弊嚴重,後為新租調製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