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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條論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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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條論綱》(英語:Ninety-five Theses),原名《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諸聖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 [1]  ,被認為是新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始。
中文名
九十五條論綱
外文名
Ninety-five Theses
作    者
馬丁·路德
時    間
1517年10月31日
張貼地點
德國維滕堡城堡教堂大門

目錄

九十五條論綱簡介

《九十五條論綱》是馬丁·路德為抗議羅馬教廷銷售贖罪券,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諸聖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 [1]  ,被認為是新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始。馬丁·路德在《論綱》中駁斥出賣“贖罪券”的作法,反對用金錢贖罪的辦法。路德提出,教皇沒有免除人的罪惡的權力,因此贖罪券可以免罪的説法是錯誤的。路德不僅質疑了贖罪券的功效,還揭露了贖罪券的本質——剝削,其意義在於,它第一次對天主教關於只有通過教會和教皇才能贖罪的説教予以公開的否定,因而被社會各階層廣為接受。路德此舉觸怒了教廷,隨着事態的發展,《論綱》成為引發宗教改革運動的導火線。

九十五條論綱譯文

《九十五條論綱》譯文如下:
路德關於贖罪票效能的辯論(九十五條)
出於渴慕真道、明辨事理的願望;文學碩士、神學碩士和維登堡大學常任講師馬丁路德神甫擬主持對下列各條進行的公開辯論,並希望不能參加口頭辯論者提出書面意見。
以我主耶穌基督之名。阿門。
當我主耶穌基督説“你們應當悔改”(馬太4:17)時,衪的意願是希望信徒們畢生致力於悔改。
不應當將“悔改”一詞理解為懺悔儀式,即教士主持下的告解和補贖。
但它也並非僅僅意味着內心懺悔,若無各種外部的苦行,亦無效能。
贖罪罰應與自恨、即真正的內心懺悔同步進行,直到進入天國。
教皇沒有免除任何罪孽的意志和權力,他只能赦免憑自己的權力或教會法加於人們的懲罰。
教皇除宣告或證明罪孽已由神赦免外,他本人不能赦免任何罪過。至多僅僅有權在為自己保留裁決的案件中為人赦罪。即使如此,如果他的權力遭到否認,這種罪仍然未得赦免。
神為人赦罪,還要同時使他凡事謙恭,順服於他的代表——神甫。
根據教會法規,悔罪條例僅適用於活人,而不能加於任何死者身上。
如果教皇在其赦令中始終把死亡期和必要時刻視為例外,那麼,通過他的聖靈對我們來説便是仁慈的。
那些在人臨終時愚蠢、惡意行事的神甫們,卻把教會法的懲罰擴及煉獄之中。
將教會法的處罰改成煉獄處罰的那些稗子,顯然是在主教們熟睡時由魔鬼撒下的。(馬太13:25)
從前,作為真誠懺悔的考驗,教會法的處罰是在赦罪之前,而不是在其後。
臨終之人因其死亡而擺脱了一切懲罰,對教會法已失去感覺,故有權免除其懲罰。
不充分的虔誠和愛必然使臨終之人感到無比恐懼,而且愛愈少,恐懼愈大。
這種驚懼或恐怖,足以構成煉獄的懲罰,因為這是瀕臨絕望的恐懼。
地獄、煉獄和天堂的區別似乎就是絕望、恐懼和得救的信念。
對煉獄中的靈魂來説,恐懼似乎會必然減少,愛心則相應地增長。
此時,理性或聖經似乎都未證明,煉獄中的靈魂已超脱於功罪之外,不能滋長愛心。
同時也沒有證明,煉獄中的靈魂,至少不是全部,確信自己已經得救,即使我們自己可能對此確信無疑。
所以,當教皇説赦免一切懲罰時,並不真的指所有的懲罰,而僅僅是指他本人所施於人的懲罰。
因此,推銷贖罪券的教士們鼓吹,教皇的贖罪券能使人免除一切懲罰,並且得救,便陷入了謬誤。
因此,教皇事實上並沒有赦免煉獄中靈魂的任何處罰,因為按照教會法的規定,人應在生前接受這些處罰。
如果説有某些人能接受全部免罰的話,那也只有完美無暇的人才能得到,僅有極少數而已。
因此,不分青紅皂白地大肆鼓吹赦罪,不可避免地使大多數人受騙上當。
教皇對煉獄一般擁有的這種權力,同每個主教在自己的轄區和每個神甫在本教區所擁有的權力相當。
教皇可以出色地批准赦免煉獄中的靈魂,但並非利用他沒有擁有的鑰匙權,而是為其代禱。
他們鼓吹的僅僅是人的主張,説什麼當錢櫃中的銀幣叮噹作響,煉獄中的靈魂即會應聲飛入天堂。
顯然,當錢幣在錢櫃中叮噹作響,增加的只是貪婪和利己之心。至於教會代禱的功效,僅由神主宰。
誰能知道煉獄中的靈魂都期望得到赦免呢?因為關於聖賽維林和聖帕斯夏的傳説中就有例外的情形。
既然沒有人確知自己的悔悟是否達到至誠,那麼就更難探曉其罪孽是否得到全赦。
真誠購買贖罪券的人,如同真誠悔罪的人一樣稀少。的確,這種人極為罕見。
那些因購買贖罪券而確信自己得救的人,將同他們的教唆者一起受到永罰。
那些鼓吹教皇的赦宥即是神的最高恩典、人們由此可與神復歸和好的人,應引起人們的特別警惕。
因為贖罪券的功效,僅同人為的禮儀式苦行贖罪的懲罰有關。
凡鼓吹説,購買靈魂免受煉獄之苦或購買懺悔特免權者便無悔過之必要,均不符合基督之教諭。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就是不購買贖罪券,也能夠獲得全面免除罪罰的權利 。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或生或死,就是沒有贖罪券,也能分享神和教會的賜福和恩典。
然而,教皇的赦免和賜福也不容輕視,因為正如我(在第六條中)説過的,它們也是神聖赦免的宣言。
最博學的神學家也很難自圓其説,如果他同時向信眾鼓吹贖罪券的特效,又宣揚真誠悔罪的必要性。
真誠悔過的基督徒甘願為其罪孽受罰,贖罪券的特權卻免除了罪罰,並且使人憎惡罪罰,或者説,它至少提供了這樣的機會。
應謹慎宣揚教皇的贖罪券,否則,人們便會誤以為他們是在選擇另一些愛的善功。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無意把購買贖罪券,在任何情況下與善功相提並論。
必須訓示基督徒,向窮人佈施,或借錢給急需者,都比購買贖罪券好。
因為愛產生了善舉,人會變得更好;而贖罪券的手段並不能使人洗心革面,僅僅使其擺脱懲罰而已。
必須訓示基督徒,看見一個窮苦有難的人而棄之不理,而把錢花在購買贖罪券上,那麼他買到的絕不是教皇的赦免,而是神的懲罰。
必須訓示基督徒,如果沒有多餘的錢,就應當留足家庭的用度,不要把錢浪費在購買贖罪券上。
必須訓示基督徒,購買贖罪券是自覺自願的行為,沒有人強制他這樣做。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赦免信眾,更需要和期望的是他們的虔誠祈禱,而不是其錢財。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的贖罪券,只有當他們不依賴它時,方才有用。如果因購買贖罪券而失去對神的畏懼,那麼贖罪便成了最有害的東西。
必須訓示基督徒,假若教皇得知贖罪券兜售者的勒索行為,他寧肯將聖彼得教堂焚為灰燼,也不願用其牧羣的皮、肉、骨來建造它。
必須訓示基督徒,教皇會甘願拿出自己的錢來,甚至不惜賣掉聖彼得教堂,來賑濟那些受到贖罪券販子榨取的人們。
相信贖罪券的拯救功能是徒勞無益的,即使其兜售者,甚至教皇本人以其靈魂作為擔保,也沒有用。
為鼓吹贖罪券而禁止其它教堂宣揚神之道的人,便是基督和教皇的仇敵。
在怖道中鼓吹贖罪券的時間同宣揚聖道的時間一樣多或更多,便是對神之道的褻瀆。
教皇必然有這樣的看法:如果對鼓吹贖罪券這樣的小事值得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那麼對宣揚福音這樣的大事,就更值得百倍地敲鐘、遊行和舉行儀式。
教皇宣稱他所賜予的赦罪恩惠是取自教會的“寶藏”,基督信徒對此“寶藏”既未充分討論,也不瞭解。
顯而易見,贖罪券並不是世俗的寶藏,因為兜售者不是免費發放,而是一味地囤積。
贖罪券也不是基督和聖徒們的功德,因為即使沒有教皇,聖徒們也施恩於人的靈魂,把十字架、死亡和地獄加於人的肉體。
聖勞倫斯説過,教會的貧窮便是教會的寶藏,不過,他這樣説是沿襲了他那個時代的詞意。
細加考慮我們便會説,那種寶藏便是基督恩典所賜與教人的鑰匙。
因為顯而易見,教皇的權力足夠自行赦免為他保留的懲罰和案件。
教會的真正寶藏應是充滿神榮耀和恩典的至聖福音。
但這種寶藏自然最使人厭憎,因為它使那在前的將要在後。(馬太20:16)
另一方面,贖罪券的寶藏自然最召人喜歡,因為它使那在後的將要在前。
所以,福音的寶藏如同羅網,從前有人用其網羅富人。
贖罪券的寶藏卻是這樣的網,有人現在用來掠取人的財富。
煽動者竭力鼓吹為最大恩典的贖罪券,實際上只是使某些人藉此撈到了好處。
然而,和神的恩典及十字架的虔誠相比,贖罪券實際上是最微不足道的。
主教和神甫們一定要畢恭畢敬地接納教皇的赦罪特使。
但他們更要使自己的眼睛和耳朵十分警覺,以防這些人販賣自己的私貨而忽視教皇的囑託。
那些攻擊教皇贖罪券真相的人應受詛咒和譴責。
但那些反對贖罪券兜售者的貪婪和放肆的人卻應得到祝福。
如同教皇有理由對那些千方百計阻撓贖罪券發售的人大發雷霆一樣。
他對那些用贖罪券作為託詞來損害聖愛及真道的人,更應該口誅筆伐。
如果認為教皇的贖罪券有如此大的功效;甚至連做了不可想象的、污辱聖母的也能赦免,這一定是瘋話。
相反,我們認為,涉及到罪孽的時候,即使是最微不足道的,教皇的贖罪券也難以免除。
如果説,即使聖彼得今天當了教皇,他也不可能賜予更大的恩典。這不僅褻瀆了聖彼得,也褻瀆了教皇。
相反,我們主張,不管現任教皇,還是其它教皇,都擁有供個人支配的更大的恩典,那就是福音、宗教權力、醫治權等,如經上(林前12:28)所説。
有人説,教皇紋章上的十字架,以及贖罪券兜售者樹起的那種十字架,與基督的十字架具有同等效力,那是褻瀆。
允許這種謬説流傳於民間的主教、神甫和神學家們,應對此負責。
對贖罪券的肆意鼓吹,使有學問的人也難以在乎信徒的攻擊和敏感的質問下維護教皇的威望。
譬如有人問:“既然教皇為了籌集修建聖彼得教堂的那筆可憐的款項而解救煉獄中的無數靈魂,那他為何不因聖愛的緣故和煉獄中靈魂的迫切需要,將他們統統釋放呢?而前者的理由微不足道,後者則正大光明。”
又如:“既然不當為煉獄中已被解脱的靈魂祈禱,那麼為何還要繼續為亡靈舉行葬禮彌撒或週年彌撒祭呢?為何不允許將為此目的所交納的款項退回或停止交納呢?”
又如:“為了金錢的緣故允許不虔誠者和敵對者購贖煉獄中愛戴 神者的虔誠之靈,反而不願為那被愛戴的靈魂和至愛的緣故將其赦免,這是神和教皇的何種新恩典?”
又如:“為什麼長期以來事實上已被廢止不用的懺悔法規,現在又因發放贖罪券而再次實施,好象它們仍然存在和生效似的?”
又如:“教皇是當今的富中之富,他的錢比古時最大的富豪克里沙士還多,那他為什麼要花費可憐的信徒們的錢,而不掏自己的腰包來建造聖彼得教堂呢?”
又如:“那些通過至誠悔罪已經獲得了全面赦免和蒙福的人,還能從教皇那裏得到什麼樣的赦免和恩典呢?”
又如:“假若教皇不是像今天這樣每天一次,而是每天百次地將赦免和祝福賜與每位信徒,那麼教會的賜福豈不是更大?”
“既然説教皇發售贖罪券是為了拯救靈魂,而不是為了金錢,那麼,他又為何廢止了從前允諾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赦免和寬宥?”
不用理性來消除信徒的疑慮和爭端,而僅憑武力壓制,那就只能使教會和教皇成為敵人的笑柄,而使廣大基督徒感到痛心。
如果按照教皇的精神和意願來宣揚贖罪券,那麼所有的疑慮都會很快消除,甚至不再存在。
是要離開這樣的先知:他們向基督信徒鼓吹“平安,平安”,實際上並沒有平安。
向基督信徒宣揚“十字架、十字架”,而實際上沒有十字架的先知們應當蒙福。
應當告誡基督徒通過苦行、死亡和地獄,忠心追隨其主基督。
唯有經歷各種苦難,而不是虛假的平安擔保(徒14:22),才能有把握進入天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