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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
鎖定
乙醛(acetaldehyde),又名醋醛,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化學式為CH3CHO,為無色透明液體,溶於水,可混溶於乙醇、乙醚、苯、汽油、甲苯、二甲苯等,主要用作還原劑,殺菌劑和再比色法測定醛時用以製備標準溶液,工業上用於製造多聚乙醛、乙酸、合成橡膠等。
乙醛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 | 無色液體,有強烈的刺激臭味,易揮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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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官能團 | 醛基(-CHO) |
熔點(℃) | -123 |
沸點(℃) | |
相對密度(水=1) | 0.78 |
飽和蒸氣壓(kPa) | 98.64(20℃) |
燃燒熱(kJ/mol) | -1166.37 |
臨界温度(℃) | 188 |
閃點(℃) | -40 |
引燃温度(℃) | 175 |
爆炸上限 | 57.0%(V/V) |
爆炸下限 | 4.0%(V/V) |
溶解性 | 能跟水、乙醇、乙醚、氯仿等互溶。 |
化學性質 | 易燃燒 |
乙醛重要反應
工業制乙醛方程式:
乙烯氧化法:
乙醛燃燒:
乙醛與新制的氫氧化銅:
乙醛和氫氣反應生成乙醇:
乙醛合成方法
乙醛乙烯直接氧化法
乙醛乙醇氧化法
乙醛乙炔直接水合法
乙醛乙醇脱氫法
乙醛主要用途
此外,乙醛可以用來製造乙酸、乙醇、乙酸乙酯。農藥DDT就是以乙醛作原料合成的。乙醛經氯化得三氯乙醛。三氯乙醛的水合物是一種安眠藥。
乙醛應用和建議用量
乙醛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 1930mg/kg(大鼠經口);LC50 37000mg/m3,1/2小時(大鼠吸入),
[12]
此濃度使動物出現明顯的興奮症狀;15min後即出現麻醉;存活者迅速恢復。動物屍檢主要發現為肺水腫。貓接觸2g/m3時則出現嚴重刺激症狀,20g/m3濃度時,經1-2h,因呼吸麻痹而死亡。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類似酒精中毒。表現有體重減輕、貧血、譫妄、視聽幻覺、智力喪失和精神障礙。
代謝:乙醛主要經呼吸道和胃腸道進人機體。吸入的乙醛蒸氣約40%~70%留在呼吸道,進入血液的乙醛在紅細胞中的濃度約為血漿的10倍。體內乙醛主要經肝臟NAD依賴性醛脱氫酶氧化代謝成乙酸,進一步生成CO2和水排出體外。乙醛也是體內糖代謝的中間產物,乙醛是乙醇經肝臟NAD依賴性醇脱氫酶氧化代謝形成的。
中毒機理:乙醛為乙醇在體內代謝的一種產物,可引起臉潮紅、心悸及血壓下降等不適症狀。這些作用可由於同時接觸二硫代秋蘭姆(又稱“Antabuse”,可作戒酒劑及橡膠抗氧化劑)、氰酰胺和二甲酰甲酰胺而加劇,乙醛為香煙霧中的成分之一,具有纖毛毒性,可減少肺巨噬細胞數。
刺激性:家兔經眼:40mg,重度刺激。家兔經皮開放性刺激試驗:500mg,輕度刺激。
致畸性:高等動物致畸性實驗結果陰性,但可引起植物及低等動物染色體畸變。
生殖毒性:小鼠靜脈最低中毒劑量(TDL0):120mg/kg(孕後7~9天用藥),胚泡植入後死亡率增高,對胎鼠有毒性。
環境危害:對環境有危害,對水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險:本品極度易燃,具刺激性,具致敏性。
乙醛分子結構
甲基的C原子以sp3雜化軌道成鍵、醛基的C原子以sp2雜化軌道成鍵,分子為極性分子。
乙醛理化性質
乙醛物理性質
熔點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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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點 | |
密度 | 0.788g/cm3 |
閃點 | -40℃ |
折射率 | 1.377(20℃) |
飽和蒸氣壓 | |
臨界温度 | |
臨界壓力 | |
引燃温度 | |
爆炸上限(V/V) | |
爆炸下限(V/V) | |
外觀 | 無色透明液體 |
溶解性 |
乙醛化學性質
1、乙醛催化氧化
2、乙醛燃燒
3、銀鏡反應
4、乙醛與新制的氫氧化銅
5、乙醛和氫氣反應生成乙醇
乙醛分子結構數據
摩爾折射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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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體積(cm3/mol) | |
等張比容(90.2K) | |
表面張力(dyne/cm) | |
極化率(10-24cm3) |
乙醛計算化學數據
疏水參數計算參考值(Xlog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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氫鍵供體數量 | |
氫鍵受體數量 | |
可旋轉化學鍵數量 | |
互變異構體數量 | 2 |
拓撲分子極性表面積 | |
重原子數量 | 3 |
表面電荷 | |
複雜度 | |
同位素原子數量 | |
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 | |
不確定原子立構中心數量 | |
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 | |
不確定化學鍵立構中心數量 | |
共價鍵單元數量 |
乙醛毒理學數據
急性毒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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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性 | |
亞急性與慢性毒性 | |
致突變性 | |
致畸性 | 大、小鼠孕後不同時間經口或腹腔內給予最低中毒劑量(TDLo),致呼吸系統、肝膽管系統、中樞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泌尿生殖系統、肌肉骨骼系統、顱面部(包括鼻、舌)發育畸形。 |
致癌性 | IARC致癌性評論:G2B,可疑人類致癌物。 |
其他 |
乙醛生態學數據
1、生態毒性
2、生物降解性
3、非生物降解性
乙醛用途
主要用作還原劑,殺菌劑和再比色法測定醛時用以製備標準溶液,工業上用於製造多聚乙醛、乙酸、合成橡膠等。
乙醛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温水,催吐。就醫。
乙醛泄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把泄漏物稀釋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乙醛防護處理
乙醛防護
1.遠離火源。
2.採取措施,預防靜電發生。
3.穿戴適當的防護服和手套。
乙醛要用耐壓玻璃瓶或金屬桶盛裝。容器須存放在有冷氣設備,通風良好,用不燃材料結構的庫房內,要遠離火種和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應與氧化劑、強鹼、氨、胺類、鹵素、醇+酮、酚等物質,以及遇水燃燒的物質分隔存放。包裝必須堅固密封,不宜久存。搬運要輕放輕卸。
滅火可用霧狀水、乾粉、抗醇泡沫、二氧化碳、幹砂。
泄漏出物料時。首先要切斷火源,進行通風,用水沖洗。經稀釋的洗水放入廢水系統。
乙醛應急處置
皮膚接觸: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脱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温水,催吐。就醫。
泄漏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儘可能切斷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溝等限制性空間。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沖洗,洗水稀釋後放入廢水系統。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噴霧狀水冷卻和稀釋蒸汽、保護現場人員、把泄漏物稀釋成不燃物。用防爆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回收或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滅火方法:遇到大火,消防人員須在有防爆掩蔽處操作。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砂土。用水滅火無效。
乙醛應急醫療
主要用途及接觸機會:用於製造醋酸、醋酐和合成樹脂。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人體危害:低濃度引起眼、鼻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狀及支氣管炎。高濃度吸入尚有麻醉作用。表現有頭痛、嗜睡、神志不清及支氣管炎、肺水腫、腹瀉、蛋白尿肝和心肌脂肪性變。可致死。誤服出現胃腸道刺激症狀、麻醉作用及心、肝、腎損害。對皮膚有致敏性。反覆接觸蒸氣引起皮炎、結膜炎。
診斷要點:
(1)吸入中毒 輕者表現為眼、鼻上呼吸道刺激症狀及支氣管炎,重者出現肺水腫、頭痛、嗜睡、意識障礙。
(2)口服中毒 表現為噁心、嘔吐、腹瀉、意識障礙,並可出現肝、腎和心肌損害。
(3)皮膚接觸可發生刺激性接觸性皮炎,有時可引起變應性接觸性皮炎。
處理原則:
(1)吸入中毒者應迅速脱離現場。必要時吸氧,霧化吸入,2%碳酸氫鈉、地塞米松等。給予止咳、解痙藥。早期給地塞米松10mg靜脈推注。出現肺炎或肺水腫時應及早對症處理。
(2)誤服後儘快以清水洗胃,洗胃後可給予3%碳酸銨或15%醋酸銨100mL,並口服牛奶或豆漿,以保護胃黏膜。
(3)皮膚和黏膜接觸後,先用大量清水沖洗,再用肥皂水或2%碳酸氫鈉液沖洗,更換被污染衣服。
(4)過敏者可給予抗過敏藥。
預防措施:密閉系統,防止產生煙霧。防火防爆。
乙醛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排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接觸。充裝要控制流速,防止靜電積聚。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温不宜超過25℃。包裝要求密封,不可與空氣接觸。應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不宜大量儲存或久存。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
乙醛接觸控制
前蘇聯MAC(mg/m3) | 5 |
TLVTN | OSHA 200ppm; ACGIH 100ppm,180mg/m3 |
TLVWN | ACGIH 150ppm,270mg/m3 |
監測方法 | 溶劑解吸-氣相色譜法 |
工程控制 | 密閉操作,全面排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
乙醛個體防護
防護部位 | 防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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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統防護 |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
眼睛防護 | 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
身體防護 | 穿防靜電工作服。 |
手防護 | 戴橡膠手套。 |
其他防護 |
乙醛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 | 3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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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編號 | 1089 |
包裝類別 | O51 |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紋口玻璃瓶、鐵蓋壓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屬桶(罐)外普通木箱;罐車(充裝係數0.626噸/立方米)。
運輸注意事項:本品鐵路運輸時限使用耐壓液化氣企業自備罐車裝運,裝運前需報有關部門批准。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夏季最好早晚運輸。運輸時所用的槽(罐)車應有接地鏈,槽內可設孔隔板以減少震盪產生靜電。嚴禁與氧化劑、還原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高温區。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嚴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裝運輸。
乙醛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3.1 類低閃點易燃液體。
[14]
乙醛汽車限值要求
根據HJT 400-2007 車內揮發性有機物和醛酮類物質採樣測定方法,和GBT 27630-2011 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乙醛 ≤0.05mg/m
乙醛安全信息
安全術語 | S16:Keep away from sources of ignition - No smoking. 遠離火源,禁止吸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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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6:In case of contact with eyes, rinse immediately with plenty of water and seek medical advice. 眼睛接觸後,立即用大量水沖洗並徵求醫生意見。 | |
S33:Take precautionary measures against static discharges. 對靜電採取預防措施。 | |
S36/37:Wear suitable protective clothing and gloves. 穿戴適當的防護服和手套。 | |
風險術語 | R12:Extremely flammable. 極易燃的。 |
R36/37:Irritating to eyes and respiratory system. 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統。 | |
R40:Possible risks of irreversible effects. 可能有不可逆作用的風險。 |
-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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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邦榮.乙醛氧化制醋酸催化劑的循環使用技術:《金山石油化工化纖技術》,1984
- 3. 蔣達觀 .乙醛的銀鏡反應實驗的研究:《零陵學院學報》,2004
- 4. 西北第二合成藥廠,東北石油化學研究所 .乙烯直接氧化合成乙醛(一段法)中間試驗總結:《陝西化工》,1977
- 5. 趙宏年,梅育清 .乙醇氧化生成乙醛:《化學教學》,1996
- 6. 李方正.乙炔水合制乙醛的演示實驗——氣相非汞水合法:《化學教育》,1983
- 7. 黃以恪.乙醇脱氫法制取乙醛:《化肥工業》,1992
- 8. Schurink, H. B. J..Pentaerythritol:Org. Synth.,1941
- 9. Kendall, E. C. McKenzie, B. F..dl-Alanine:Org. Synth.,1941
- 10. Frank, R. L., Pilgrim, F. J., Riener, E. F..5-Ethyl-2-Methylpyridine:Org. Synth.,1963
- 11. 孫寶國.食用調香術:化學工業出版社,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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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乙醛法規信息 .MSDS[引用日期2014-08-03]
- 15. 乙醛 .化學+[引用日期2022-07-06]
- 16. 2類致癌物清單(共380種,含2A類81種,2B類299種) .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引用日期2022-09-15]
- 17. 乙醛 .化源網[引用日期2022-10-10]
- 18. 蔡東昇主編.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指南[M].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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