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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車消費税
鎖定
乘用車消費税,就是將汽車認作是奢侈的消費品而徵收的税,目的是引導消費。
- 中文名
- 乘用車消費税
- 目 的
- 引導消費
- 針 對
- 轎車和部分客車
- 設置時間
- 1994年
簡單來説,只針對轎車和部分客車。最近調整的汽車消費税税率更説明了這個問題。汽車消費税均在生產環節徵收,即汽車生產廠家交消費税。但廠家肯定要將一部分消費税轉嫁給消費者,所以也會影響零售價格。
汽車消費税是1994年國家税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税種,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
現行有效的乘用車消費税政策為國家税務總局於2008年8月1日公佈的《財税[2008]105號》文件。
税目 | 税 率 |
小汽車: | - |
乘用車: | - |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 1% |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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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調整乘用車消費税政策的通知 .和訊網.2008-08-01[引用日期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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