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乘用車消費税

鎖定
乘用車消費税,就是將汽車認作是奢侈的消費品而徵收的税,目的是引導消費。
中文名
乘用車消費税
目    的
引導消費
針    對
轎車和部分客車
設置時間
1994年
簡單來説,只針對轎車和部分客車。最近調整的汽車消費税税率更説明了這個問題。汽車消費税均在生產環節徵收,即汽車生產廠家交消費税。但廠家肯定要將一部分消費税轉嫁給消費者,所以也會影響零售價格。
汽車消費税是1994年國家税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税種,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
現行有效的乘用車消費税政策為國家税務總局於2008年8月1日公佈的《財税[2008]105號》文件。
附件:乘用車消費税税目税率表 [1] 
税目
税 率
小汽車:
-
乘用車:
-
(1)氣缸容量(排氣量,下同)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2)氣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
(3)氣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5%
(4)氣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9%
(5)氣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12%
(6)氣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25%
(7)氣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4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