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主物

鎖定
主物是“從物”的對稱。獨立存在,與同屬於一個所有的他物合併供一定經濟目的使用起主要作用的物。如鎖與鑰匙、船與槳,鎖和船都是主物。區別主物和從物的法律意義在於,法律和合同無相反規定時,從物的歸屬依主物的歸屬而定,在轉讓所有權時,從物應隨主物一起移轉。例如,農民到生產資料公司買拖拉機,生產資料公司在交付拖拉機時,同時也要交付必要的備件。參見“從物”。 [1] 
中文名
主物
意    義
能獨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
地    位
起主要作用
用    法
從物補助主物
主物(從物):凡能獨立存在,但需共同使用,並能從中可以看出主從關係的二物或數物,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起從屬作用的是從物,從物補助主物的效用。例如,拖拉機與拖犁便是主物與從物的關係。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