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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鎖定
- 中文名
- 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 外文名
- The principle of unity of subjectivity and objectivity
- 地 位
- 中國刑法中的基礎性原則
- 刑罰的問題
- 行為人及其人身危險性(主觀方面)
在刑罰執行階段,由於個別化的刑罪關係已經確定,社會危害性已被凝固在確定的刑罪關係中,因此,一般引起該關係的變更的重要因素就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以人身危險性為主導,突出對再次犯罪預防作用的刑罰制度——減刑和假釋,較為明顯地反映出刑罪關係在這一階段的基本特徵。減刑和假釋制度的根本原因在於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發生變化即具有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等足以證明人身危險性的顯著變化。當然,刑法根據原判刑罰為標準,限定變更的幅度,也表明在這一階段並非完全無視已然之罪的嚴重程度而任意變更刑罪關係。已然之罪的社會危害性雖不能主動引起刑罪關係的變化,但卻對刑罪關係的變化起着限定作用,制約着刑罰變更的速度,幅度和範圍,這實際上劃定了人身危險性與社會危害性在刑罪關係中各自的地位關係。罪犯人身危險性的變化決定刑罪關係的變化,而且,這種影響是積極主動的。在通過刑罰對犯罪遏制卓有成效,人身危險性轉變較為徹底,再犯可能性近於低值,從而由於人身危險性的消除或化解而解除刑罪關係。可見,在刑罰執行階段,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成為關注的焦點,在反映已然之罪的性質和危害程度的刑罰限度內決定刑罰的執行方式,甚至引起刑罰關係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