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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投案

(法律術語)

鎖定
主動投案,法律術語。可以向紀委主動投案,也可以向監委主動投案。
案例:2019年5月9日,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 [1] 
2020年12月28日,入選2020年度十大反腐熱詞 [2] 
中文名
主動投案
屬    性
法律術語
示    例
秦光榮主動投案
特    徵
“主動投案”的主體不一定構成犯罪

目錄

主動投案特徵

對比發現,秦光榮主動投案是中央紀委首次在發佈審查調查消息中使用“主動投案”這個説法。此前,2018年7月31日和8月17日,在發佈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和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王鐵接受審查調查消息時,使用的説法是“已投案自首”。
“主動投案”的主體不一定構成犯罪,如果構成違紀,可以向紀委主動投案;如果構成職務違法但尚未構成職務犯罪,也可以向監委主動投案,但以上情形並未構成職務犯罪,不能稱作“自首”。 [1] 

主動投案案例

2019年5月,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主動投案,成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第一個主動投案的原省部級“一把手”。在高壓懲治的震懾和黨性教育的感召下,各地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投案的人數大幅增加。主動投案背後,是反腐敗高壓態勢的持續震懾、相關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理想信念的強化。在“三不”一體推進的疊加效應下,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拋棄僥倖心理、放下思想包袱,選擇相信組織、依靠組織。 [3] 
2019年5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一則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消息: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正在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主動投案解讀

秦光榮“主動投案”,就等於“自首”嗎?從字面來解讀,不一定。首先,有可能他主動交代的涉嫌違紀違法的情形尚未嚴重到構成職務犯罪;其次,有可能他儘管已主動投案,但尚未如實供述職務犯罪的罪行;也有可能是他涉嫌職務犯罪的情況較為複雜,要認定“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需一個過程,尚不能認定為自首情節。秦光榮“主動投案”到底最終有沒有構成自首,只有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佈對其處分決定時才能見分曉。 [1] 
2020年,“主動投案”成為案件通報中的高頻詞。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提出“對主動投案者依規依紀依法從寬處理”,釋放出懲治極少數、挽救大多數的強烈信號。在強大震懾和政策感召下,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青海省副省長文國棟等一大批違紀違法問題幹部主動投案,劉士餘、艾文禮等違紀違法者被從輕減輕處罰,表明反腐敗高壓態勢持續震懾,治理腐敗的效能不斷提高,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成效不斷顯現 [2] 

主動投案榮譽

2019年12月30日,入選2019年度十大反腐熱詞。 [3] 
2020年12月28日,入選2020年度十大反腐熱詞 [2] 
參考資料